例句
1.对于那些愿意悔过自新的罪犯,我们应给以帮助。
2.我们对于在劳动竞赛中优胜的人,应该给以适当的奖励。
1. 犹予以。多用于抽象事物。
引
1. 有一种无聊小报,以登载诬蔑一部分人的小说自鸣得意,连姓名也都给以影射的。
《伪自由书·文学上的折扣》
鲁迅
“给以”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gěi yǐ”,意思是“给予”或“授予”,通常用于抽象事物的表达。例如,“给以支持”、“给以奖励”等。在用时,“给以”后面通常只说所给的事物,而不提及接受的人,这与“给予”有所不同,后者可以带宾语并涉及具体的人或事物。
此外,“给以”多用于书面语,且常与双音节动名词做宾语搭配,例如“给他帮助”、“给他们奖励”。在某些情况下,“以”也可以改用“给”,如“给他帮助”。
总结来说,“给以”表示对某人或某事的授予或给予,尤其适用于抽象事物的表达,不涉及具体的接受者。
在现代汉语中,“给以”“给予”虽然都可以表示“给予”的意思,但它们的使用频率和语境存在一些差异。
从使用频率来看,“给”作为动词时,其用法非常广泛,可以表示“给予、交付、提供”等意思。例如,“我给你一本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而,“给予”则更多地出现在书面语和正式场合中,尤其是在需要强调施予行为的语境下。因此,“给”的使用频率高于“予”,尤其是在口语和日常交流中。
从语境上看,“给”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多种功能,包括表示动、使对方得到、容许或致使等。例如,“给他多休息几天”中的“给”就表示被动。此外,“给”还以用作助动词或前置词,增强语句语气。而“给予”则主要用于描述一种主动的施予行为,通常出现在正式文本和书面语中。
另外,根据研究,“给”在不同方言和文化背景下的演变和使用特点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北京话、太原话、天水话等方言中,“给”的用法可能与普通话有所不同,这表明“给”的使用不仅受到语言内部语法变化的影响,还受到地域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总结来说,“给”的使用频率高于“给予”,尤其是在口语和日常交流中更为常见。而“给予”则更多地出现在书面语和正式场合中,用于强调施予行为。
“给以”在书面语中的具体应用案例包括以下几种:
“给以”和“给”的使用场合和含义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读音上来看,“给以”的“给”读作“gěi”,而“给予”的“给”读作“jǐ”。这种读音上的区别也反映了它们在语言中的不同使用场合。“给以”多用于口语中,而“给予”则主要用于书面语。
在用法上,“给予”是一个及物动词,可以带宾语,例如“给予帮助”、“给予同情”等。而“给以”则是个不及物动词,后面通常只说所给的事物,不提及接受者。这意味着“给予”更强调赠送或献给的行为,可以用于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帮助;而“给以”则多用于抽象事物,意为“犹予以”,形式更具体、实在。
此外,“给予”还可以作为近义词使用,如“赐予”,表示赋予某种权利或荣誉。相比之下,“给以”更多地用于抽象事物的传递,如信息、知识等。
总结来说,“给以”和“给予”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互换使用,但它们在读音、用法和适用场合上都有明显的区别。“给以”多用于口语且不及物,主要用于抽象事物的传递;
“给以”在古代汉语中的用法和演变过程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语法结构上看,“给以”通常用于书面语中,表示给予的动作,其中受动者需置于主语前或“给以”前。这种用法在先秦时期已经存在,并且在西汉时期逐渐演变为“S+以O+V+G”的句式。
关于“以”演变,有学者指出,“以”最初表示“携带”、“带领”,后来引申出“致送”义,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贡献”、“进献”。在先秦时期,“以”已有提宾的“处置给”句式,并且也早有“处置作”的句式。这种句式的产生与上古汉语介词“於”的没落以及新的动词后的成分限制有关。
此外,“以”的虚化过程可能源于“使用”义,但先秦时期的“用”似乎没有“避给”的用法,因此“以”“处置给”未必来自“使用”义,而是可能带有“率领”义。在东汉末期,“持”的工具式和式可能已取代“以”的地位,反映出政治势移转和新政治中心的方言成为优势方言。
在正式文件或学术论文中,“给以”这一表达的使用规范和建议主要涉及其语法结构和语义准确性。根据熊仲儒在《语言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给以”的句法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给以”在句法上的具体使用情况。
语法结构:在正式文件或学术论文中,“给以”通常用于表示给予某种东西或某种状态。例如,“政府给以资金支持”表示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这种用法强调了主动给予的动作。
语义准确性:在学术写作中,准确的表达非常重要。因此,“给以”应确保其语义清晰且符合上下文需求。例如,在描述实验结果时,可以使用“研究团队给以实验设备”,以确保读者理解是实验团队提供了实验设备。
避免冗余:虽然“给以”本身已经包含了“给予”的意思,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使句子更加简洁明了,可以考虑使用其他词汇替换。例如,“提供”、“供应”等词汇可能更为合适。
一致性:在整篇论文中,应保持用词的一致性。如果选择使用“给以”,则应在全文中统一使用,避免混用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