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对于改过向善的人,我们应该予以鼓励与支持。
2.对于劳动竞赛中优胜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
1. 给以。
引
1. 宜给之土田,予以爵赏,优加抚循,许其自新,使陷溺之民知所依怙,莫不感悦,益坚戴宋之心,此绥怀之所当先也。
《宋史·李纲传下》
2. 如首场文艺非有大疵,仅点数行而止者,据实参奏,予以处分。
清
《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诸弊折》
林则徐
3.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
《我们的经济政策》
毛泽东
“予以”是一汉语词汇,拼音为yǔ yǐ,基本意思是“给予”或“赐予”,通常用于书面语和正式场合中。它表示对某人或某事施加某种待遇、处理或处罚等。例如,“予以支持”、“予以警告”、“予以批评”等。
“予以”可以用于正面或负面的语境中,比如表扬、奖励、警告或批评。在使用时,“予以”后面通常接抽象事物或行为,而不是具体的人或物。此外,“予以”常用于公文、新闻报道等正式文体中。
“予以”的近义词包括“给予”和“赐与”,而其反义词是“索取”。在现代汉语中,“予以”多用于书面语,口语中可能会有更简洁的表达方式。
“予以”在古代汉语中的使用情况和演变历史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以”一词在古代汉语中主要表现为“加+以”的结构,这种结构在先秦时期已经出现,并且具有两种基本用法:一种是表示“加上”的意思,另一种是表示“施及、施加”之义。
在先秦两汉时期,“加+以”通常作为两个独立的词使用,多表实意,如增添、加上等。例如,《史记·封禅书》中提到:“夏,遂还太山,修五年之礼如前,而加以禅祠石闾。”这里的“加以”即表示增添的意思。此外,《文选·卷十八·马融长笛赋》中也有类似的用法:“易京君明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这里的“加以”同样表增添的意思。
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以”的宾语逐渐省略,从形式上的宾语发展为意念上的宾语最终演变为连词和形式动词。在六朝时期,“加以”由“加+以”的形式演变为表“施及”义的一般动词,并逐渐发展成形式动词。这一演变过程表明,“加以”在语法功能上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最初的实义动词演变为形式动词,表示“施加”的意思。
唐代以后,“加以”不仅作为形式动词继续使用,还逐渐演变为连词,用于连接小句,表示进一步的原因或条件。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仍然存在,例如:“这件事非常重要,必须优先加以处理。”这里的“加以”作为连词使用,表示进一步的原因或条件。
此外,“加以”的成词还与高频使用有关。从先秦到中古,连词“加以”的源结构“V+VP1,加以VP2,VP3”出现次数明显上升,韵律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以”后所接成分扩展到谓词性成分,甚至是完整的独立小句时其后成分VP2在形式、语义上的完整性促使其粘合形成“加以/VP2”。
“予以”古代汉语中的使用情况和演变历史经历了从实义动词到形式动词再到连词的多重路径。
在现代汉语中,“予以”、“给予”和“赐与”三个词语虽然都可以表示“给予”的意思,但它们在使用场景和语境上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
语法结构:通常出现在动后,如“给予”一样,可以带两个宾语,形成双宾语结构。
“给予”:
语法结构:同样可以带两个宾语,形成双宾语结构,也可以出现在动词后,如“动词+给+接受者”的形式。
“赐与”:
总结来说,“予以”更偏向于正式文件和权威性场合;“给予”则是一个通用词汇,适用于各种场合;
在公文和新闻报道中,“予以”有特定的用法和格式要求。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予以”表示“给予”的意思,通常用于表达对某事物的提供、支持或帮助。
在公文中,“予以”通常用于正式的请求或通知中,表达对某事的支持或帮助。例如,在请求政府、企业及其他单位配合的公文中,常用“请贵单位予以配合”作为结束语。此外,公文的格式要求包括标明份数、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等信息,并且标题应准确概括内容并标明种类。
在通报批评或表扬时,使用“特予通报批评”或“特予通报表扬”。
注意事项:
“予以”在公文和新闻报道中有明确的用法和格式要求,主要用于表达对某事项的支持、帮助或请求。
搜索结果并没有直接提及“予以”在不同地区方言的表达方式有何差异。然而,我们可以从中找到一些间接信息,该证据讨论了现代汉语中“给”的多种用法,包括“予以”的动词用法。这表明“予以”在标准汉语中是一种正式的表达方式,用于表示给予或提供。
但是,关于方言中的具体表达方式,搜索结果中没有提供直接证据。方言的使用和表达方式往往受到地域、文化、历史和语言接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的方言可能会有自己独特的词汇或表达习惯来替代或补充“予以”的含义。
例如,提到了蒙古语卫拉特方言中大量借用汉语、突厥语、藏语的词汇,这表明在多民族交流的地区,方言中可能会出现与“予以”相关的词汇或表达方式,但具体是什么,搜索结果中并未给出
“予以”在正面语境和负面语境中的使用可以通过其搭配的词语和语境来区分。在正面语境中,“予”通常用于表示给予某种形式的回报或补偿,例如表扬、支持等。例如,“指导员对新战士的做法予以表扬”。而在负面语境中,“予以”则带有强制性,常用于行政处罚、警告或批评等情境,如“予以处分”。
此外,在法律语境中,“予以”更合适用于行政处罚,因为它强调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