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她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下,始终坚强不屈,严守住了秘密。
2.在古代,拷打曾被广泛用于审讯和惩罚罪犯。
1. 用竹木杖敲击。多指严刑逼供。
引
1. 擅用讯杖木棍拷打,逼令妄指平民。
《元典章新集·刑部·详谳》
2. 那厮把我酒肉都吃了,却大醉倒在门前溪里,因此捉拿在这里,细细的拷打。
《水浒传》第三二回
3. 小人是愿死不从,被他们日夜拷打,苦楚难禁。
《万花楼》第二六回
4. 在我们家里总不会有人用私刑拷打我。
《家》三一
巴金
“拷打”一词在中文中具有多种含义,主要指在审讯过中对犯人施加的残酷暴力手段,以逼迫其招供或承认罪行。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使用竹木杖或其他工具进行敲击,是一种严刑逼供的方式。
在古代文献中,“拷打”常用于描述刑讯逼供的过程,如《元典章新集·刑部·详讞》和《水浒传等作品中都有相关描述。此外,“拷打”也可以泛指任何形式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例如在现代语境中,它可能被用来描述对犯人进行的严刑拷问。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拷打”被定义为故意施加严重身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信息、惩罚、恐吓或基于歧视的因。这种行为在国际法中是严格禁止的,并被视为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拷打”一词不仅在历史和文学作品中有广泛的应用,而且在现代法律和人权保护中也占据重要地位,强调其作为非法和不人道行为的性质。
拷打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工具如下:
具体案例:秦二世胡亥二年(前208),赵高诬陷李斯和其子李由谋反,将他们逮,亲自拷问,用棍棒拷掠达一千余下。
汉代:
具体案例:《汉书·成帝纪》记载,定陵侯淳于长大逆不道,下狱死。
唐代:
拷打方式:酷吏常用这些刑具进行拷讯,导致大量冤狱。
明代:
不同历史时期的拷方式和工具各有特点。古代中国的拷打方式主要以棍棒为主,而中世纪欧洲则更多使用机械装置和铁刑具。
国际法对拷打的定义和禁止主要通过一系列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来实现。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
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将酷刑为犯罪,确保对酷刑行为的未遂和共谋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并在必要时设定本国的司法管辖权。
《国际人权宣言》(1948年):
该宣言的第5条明确规定:“没有人应受到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
该公约的第3条也禁止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1966年):
该公约的第7条使用与《国际人权宣言》相同的语言来禁止酷刑。
《日内瓦公约》(1949年):
第三和第四条日内瓦公约也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美洲人权公约》(1969年):
该公约同样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这些条约和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国际法中对酷刑的定义和禁止的基础,并通过各种机制确保其实和遵守。
在现代法体系中,拷打作为非法行为的证据标准和处理流程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证据是通过拷打或其他非法手段取的,我搜索到的资料将被排除,不能用于定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使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行为,迫使被告人不得不违背自己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部发布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列举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讯问的若干情形,其中包括有线索或有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犯罪行为的情形。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取证行为。
在司法实践,为了确保人权保障,我国还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完善了遏制酷刑案件的举证责任。例如,确立了非法证据由控诉方举证的规则,以弥补控辩双方举证能力不对等的问题。这一规则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被采纳。
总之,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拷打作为非法行为的证据标准和处理流程是严格禁止和排除的。
拷打对受害者心理和生理健康的长期影响在多个研究和案例中得到了广泛探讨。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研究和案:
情绪和行为问题:拷打受害者可能会表现出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倾向,并伴有情绪困扰。
生理健康的长期影响:
疼痛感知系统受损:研究发现,拷打不仅对心理产生影响,还可能永久性地损害正常的疼痛感知系统。例如,前战俘在释放后的疼痛处理和调节能力显著下降。
社会和家庭的影响:
社会适应问题:拷打受害者可能会因为心理和生理上的创伤,在社会适应方面遇到困难,难以重新融入正常生活。
具体案例:
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全面回答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拷打的法律态度和实践的差异。然而,可以从我搜索到的资料中提取一些相关信息:
国际法对酷刑的定义与禁止: 国际法明确禁止酷刑,并要求所有签署《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采取行动打击其领土内的酷刑行为,论是由国家代理人(如士兵、警察、监狱看守)还是私人公民实施的。此外,国际法还规定,没有人应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各国法律文化差异:
日本:在自卫行为的认定上更为严苛,与美国的“Stand Your Ground”法则形成对比。
具体案例:
虽然国际法禁止酷刑,但各国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还反映在各国的文化、社会背景和执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