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他们取缔了这家印刷盗版图书的地下工厂。
2.这种明目张胆的迷信活动,应该立即取缔。
1. 明令取消或禁止。
引
1. 这些扰乱秩序的小贩,都应该取缔,都是非取缔不可的!
《一个够程度的人》
茅盾
2. “五层楼”飞机场早就叫政府取缔了,流氓阿飞都抓了起来。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三
周而复
“取缔”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基本含义是明令取消或禁止某事。它通常用于书面语中,表示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采取措施来禁止某种行为或活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法律领域,“取缔”常被用作一种行政措施,针对未取得合法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处理。例如,取缔可能涉及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查封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取缔的实施通常具有终局性,意味着被取缔者将失去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
此外,“取缔”有时也被视一种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但具体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取缔可以是吊销证照的资格罚,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罚。
总之,“取缔”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禁止或取消某些非法或不合规的行为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取缔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中定义和实施的方式各有不同,但通常涉及政府对某些行为或实体的禁止或取消。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取缔的义和实施方式:
土耳其的取缔权原则由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提出,强调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必须获得联合国的权才能采取行动。这一原则旨在保护人权和自由,确保国家在采取取缔措施时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
在英国,取缔令(Habeas Corpus)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防止任意拘留和不必要的延长拘留。根据大宪章》第39条和《取缔令法案》,任何被拘留的人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被带到法庭,解释拘留的原因。这一制度确保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澳大利亚,取缔命令(take-down orders)被用于限制因出版限制而造成的伤害。法院可以命令个人删除已公开的材料,以保护特定群体,如儿童和精神疾病患者。这种命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实施,并且有明确的程序规定。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取缔通常指政府明令取消或禁止某些行为,如无证经营、非法组织等。取缔的对象一般为未经批准、登记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而从事特定活动者。取缔措施通常伴随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附加罚。然而,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一些被取缔的行为现在已合法化,取缔的效力也在变动。
在美国,取缔(Expungement)是一种销毁或密封案件记录的合法方式。不同州对取缔的定义和术语有很大差异,但通常包括初始研究以获取法院文件,提交申请给地方法院或检察官办公室进行审查。取缔后,个人可以更自信地申请工作或住房,因为法律要求在申时无需披露被取缔的犯罪记录。
取缔措施的具体执行流程和条件如下:
出取缔决定:公安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作出取缔决定。这一决定可以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并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处理非法工具和设备:对于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如果被取缔者拒不停止营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这些工具和设备。
撤销营业执照:如果被取缔者已取得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强制执行:如果被取缔者不履行停产停业决定,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如土地征收索赔,申请人需提交详细信息并可能进行正式或非正式听证会。听证会官员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取缔,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取缔措施的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对无证行医场所的取缔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在查处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各种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等,在案件调查清楚后,依据相关法予以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与整改落实:在实施取缔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取缔注。
取缔与其他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在法律性质和实施方式上存在区别,但也有一定的联系。
吊销许可证:也是一种行政处罚,取消被处罚人合法持有的许可证,剥夺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实施方式:
区分取缔与行政强制措施的界限,需要从法律定义、实施目的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
根《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卫生部在1998年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取缔”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取缔不适用事先告知和听证程序,这是有权威性的解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来看,“取缔”至少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相对人而采取的一种限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备抽象的社会意义和具体的法律意义,表现为执行功能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功能。
此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两种形式。即时强制是行政机关在情况紧急时,依照法律、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取的对行政相对方的强制力,没有严密的程序,只要不超越职权就为有效。因此,卫生部应明确将“取缔”解释为一种即时强制措施,这样将更有利于实际操作
在具体案例中,例如广西北海市的一起无证经营副食品店案件中,卫生监督员依对其进行取缔时,法院和对方律师提出“取缔”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向被处罚者发出事先告知书并举行听证程序后方可取缔。然而,者认为该说法有误,并认为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总结说,取缔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避免或控制危害的发生或扩大,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
取缔决定的申诉和复议程序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取缔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在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例中,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案例中,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