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添;增设。
引
1. 准今月五日赦书节文,上都两街旧留四寺外,更添置八所。两所依旧名兴唐寺、保寿寺。
《旧唐书·宣宗纪》
2. 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
《礼仪志五》
3. 臣窃观两浙一路与他路不同,臣谨条列添置弓手不便事件如左。
宋
《论两浙不宜添置弓手状》
司马光
4. 趁了下水船,仍到上海,又添置了点应用东西。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五回
5. 办公室太空了些,尤老二想;可又想不出添置什么。
《上任》
老舍
6. 靠稿费来添置孩子衣服,固然是梦想,写五千字的小说,来换一双小鞋子,也是不可能。
《我的邻居》
冰心
“添置”一词在中文中通常指增加或购置新的物品或设施。例如,在家庭环境中,人们可能会添置新的家具或装饰品来改善居住条件或迎接新年的到来。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添置”也可以指增加新的资产项目,或者对现有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等。此外,在法律和物权方面,“添附”一词有时与“添置”相关,涉及财产权的取得和相关责任。
添置与添附在法律上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添置:通常指在现有财产上增加新的物品或设施,使其价值增加或功能改善。例如,在房屋中安装新的家具或设备。
法律性质:
添置: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对现有财产的增值或功能改进。
处理方式:
涉及物的结合:添附中的附合和混合都涉及物与物的结合,而添置也可能涉及将新物品与现有财产结合。
法律适用:
添置与添附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和法律性质的不同。添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方式,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和新物的所权归属问题;而添置则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主要关注的是财产的增值或功能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