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他能以宽容之心面对昔日关押他的人员,可见其心性上佳。
2.这些重刑犯被关押在牢房里,长年不见天日。
1. 拘禁。
引
1. 地面上有两层房屋,地下还有一层。地下的那一层关押奴隶。
《非洲夜会·奴隶和奴隶海岸》
韩北屏
“关押”一词在中文中通常指将某或某物限制在特定场所,通常用于描述将罪犯送入监狱等行为。从字面上讲,“关押”是将特定人羁押于特定场所的意思,例如被逮捕、拘、在监狱内服刑都属于“被关押”的情形。
在法律语境中,“关押”与“羁押”有明显的区别。羁押是指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而关押则更多地指已经认定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当前的状态是在服刑。羁押通常是在法院依法出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
此,关押的目的可以包括惩罚、康复和对其他人的威慑。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关押的性质和功能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关可以是预防性的行政措施而非惩罚性制裁。
关押不仅限于监狱中的监禁,也可以指在其他场所如医院或疗养院进行的限制自由行为,特别是在精神健康领域。这种情况下,关押可能是出于公共安全或照顾权的考虑。
因此,“关押”是一个涉及多种情境的概念,既包括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也涵盖医疗和行政管理中的限制自由行为。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关押的具体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德国法中,审前拘留类似中国的逮捕,是较长时间内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而暂时逮捕是在较短时间剥夺一个人的自由。
羁押期限:
日本的拘留和逮捕有时长短和保释条件的区别。
羁押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首先确立了逮和羁押分离的制度,英国1679年人身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逮捕和羁押的初步分离。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也普遍实行状主义,即逮捕同羁押分离的制度意义更多在于:相对长时间的未决羁押犯罪嫌疑人,需要由中立的第三方,也即法官独立作出判断。
羁押场所:
各国规定的监禁场所名称、性质有所不同。例如,加拿大规定被院裁决为危险犯的人应当在感化院执行不定期拘禁,澳大利亚规定恐怖主义罪犯应当在监狱内执行继续关押,挪威规定行为人在惩教所执行预防性拘留,意大利规定被收容的行为人在劳动场或垦区执行。
羁押的目的与功能:
不同国家在羁押的定义、期限、程序、场所以及目的和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精神健康领域中,关押作为一种干预措施,其应用和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隔(Sectioning): 强制隔离是指在《精神健康法》下,将患者非自愿送入精神病院或机构的行为。这种做法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的,以确保患者及其周围人的安全,但对许多人来说却是一种极其痛苦和剥夺自主权的经历。被扣押的人可能会感到恐惧、无助和失去控制,这可能导致对精神健康系统的不信任和愤怒。
隔离(Seclusion): 隔离是一种在精神病院环境中使用的临床干预措施,用于管理暴力和攻击性行为。尽管有些人认为隔离是必要的且具有治疗效果,但其他人则认为它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并可能被视为惩罚。近年来,国际上已经努力减少隔离的使用,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其使用。
监狱系统中的精神健康问题: 在美国,监狱系统已成为主要的精神卫生设施之一。由于神卫生项目的资金削减以及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的激增,许多患有精神疾病的囚犯无法获得适当的治疗。监狱环境并不适合治疗精神疾病,反而能加剧病情恶化。此外,精神疾病患者在监狱中停留的时间比非精神疾病囚犯更长,因为他们较少获得保释,并且更容易违反监狱规则。
精神疾病与刑事司法系统的冲突: 精神疾病患者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处境复杂。许多精神疾病患者因缺乏资源和支持系统而无法获得保释,且常被拒绝个人担保。他们被指控的罪行比无精神疾病的人更严重且在监狱中停留的时间更长。因此,需要在入狱前进行精神健康评估,以防止精神疾病患者被关押,并提供适当的治疗。
监狱作为行为矫正场所的有效性: 一些人质疑监狱作为行为正场所的有效性,主张废除监狱,认为有更有效的方式处理精神障碍罪犯的问题,如社会支持设施和行为改变干预。然而,这种观点存在偏见,因为监狱在历史上曾是针对特定群体进行惩罚的地方。
关押在精神健康领域中的应用和争议涉及强制隔离、隔离、监狱系统中的精神健康问题以及精神疾病与刑事司法系统的冲突等多个方面。
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关押的预防性行政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关押决定的司法审查:关押的决定应尽快由指定的法院或行政机构重新审议,如果维持关押,则必须定期审查,至少每年两次。
关押场所的安全性:关押场所应远离战争危险,配备识别系统和适当的避难所,遵守卫生和健康规范,提供适当的床铺、衣物、卫生设施和医疗援助。
基本权利的保障:关押人员应享有宗教自由、体育活动、教育和智力活动的机会,以及个人财产和财务资源保留。关押期间,应允许他们与外界保持联系,包括与家人、中央追踪机构和红十字会的联系。
程序权利的尊重:关押人员应享有基本的程序权利,如上诉权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保护。在处理关押人员时,应确保基本的程序权利得到尊重,避免不人道、残酷或对健康有害的惩罚。
非惩罚性拘留:战斗者或战士必须被扣押在远离边境安全地点,并与平民分开扣押。由于扣押是一种非惩罚性的拘留形式,他们不应被关押在监狱里。
必要的性和合理性:拘留在每个个案中必须是必要的,并且必须合理和相称。必须遵守某些原则和程序保障,以确保绝任意拘留。
国际人道法的约束:武装冲突中的监禁是国际人道主义法(IHL)中的一项常见且合法的措施,旨在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平民。IHL禁止任意拘留,确保被拘留者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
国际组织的作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保护战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有权进入关押地点进行探视,确保战俘待遇符合国际人道法,并通过中央寻人局收集战俘信息,传递至各方与家属,预防人员失踪。
在刑事司法中,关押与羁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执行机构和期限存在显著差异。
关押:关押则代表已认定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处于服刑状态。押通常发生在判决生效后,用于执行刑罚。
适用对象:
关押: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的罪犯,执行其判决所规定的刑罚。
执行机构:
关押:由监狱执行,负责对已决犯进行管理和教育。
期限:
这些区别对被告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押作为惩罚手段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从简单的临时关押到现代监狱系统的转变。在古代,监狱主用于等待执行体罚或死刑,而非作为长期惩罚的手段。例如,在圣经中提到的耶路撒冷监狱和约瑟的故事中的埃及囚禁,都表明早期的监狱主要用于短期拘留。
到了16世纪和17世纪,随着欧洲社会的发展,监狱开始被用作改造轻罪犯的地方,强调格纪律和艰苦劳动。然而,这些早期的监狱条件恶劣,囚犯福利缺乏,导致了对处理罪犯方法的广泛抗议。
在18世纪,理性改革者主张对罪犯进行单独监禁,认为孤独有助于罪犯悔改,从而实现改造。美国等国发展了“沉默系统”,许囚犯白天一起工作,但晚上被单独监禁。此外,爱尔兰监狱在19世纪中叶进行了进一步改进,囚犯在释放前需经过隔离、工作项目和“中间监狱”三个阶段。
到了19世纪,监狱开始仅用于关押囚犯,旨在阻止人们犯罪,并引入了康复的念。囚犯在监禁期间通常被迫从事繁重的劳动,并生活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不久之后,监狱判决的一目标变成了囚犯的改造,包括精神检查、教育项目,有时甚至更激进的措施,如电击疗法。
尽管如此,关监狱改造效果的观点存在争议。一些观点认为,被关押会使人更加卷入犯罪生活,因为他们与同伙一起生活在犯罪社会中。然而,监禁仍然是全球最常见的惩罚形式之一。
总之,关押作为惩罚手段的历史演变反映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态度和惩罚方式的演变。从早期的残酷惩罚到后来的监禁加劳动,惩罚方式逐渐变得更加人性化和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