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因为出言不逊,他被禁锢终身,不得仕进。
例句
1.他因罪行重大,长年被禁锢在监狱里。
例句
1.中世纪欧洲的科学发展遭到了神学的禁锢。
1. 谓禁止做官或参与政治活动。
引
1. 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
《史记·平
2. 初,章为当世名儒,教授尤盛,弟子千余人,莽以为恶人党,皆当禁锢,不得仕宦。
《汉书·云敞传》
3. 帝意稍解,乃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
《后汉书·党锢传序》
4. 举孝廉贤良,党事禁锢,隐于海上。
晋
《后汉纪·献帝纪一》
袁宏
2. 监禁;关押。
引
1. 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
《汉书·刑法志》
2. 先帝诏言,大狱一起,冤者过半……宜一切还诸徙家属,蠲除禁锢,兴灭继绝,死生获所。
《后汉书·鲍昱传》
3. 禁锢连岁不解,岁千余人,虽赦宥,而狱死者不可胜多矣。
唐
《学解嘲对》
沈亚之
4. 百司皆牢狱,有栽接吏械人逾岁而台府不得而知之者,予因飞奏绝百司专禁锢。
唐
《叙奏》
元稹
5. 每岁正月,夜放灯,则悉籍恶少年禁锢之。
宋
《文惠陈公神道碑铭》
欧阳修
6. 如狱囚既被禁锢,虽知游散之有益于卫生,而不能出狱。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一民〈知与行〉》
7. 所有黑铁板窗都紧紧地关上,好像中间禁锢着不知多少死囚。
《倪焕之》二三
叶圣陶
3. 封闭;束缚限制。
引
1. 可是在中国,那时是确无写处的,禁锢得比罐头还严密。
《南腔北调集·为了忘却的记念》
鲁迅
2. 云彩在天空中,人在地面上——思想被事实禁锢住,便是一切苦痛的根源。
《繁星》诗
冰心
3. 从来天才的思想家都常常要跳出形而上学方法的禁锢,而对于辩证法的发展多少贡献一些东西。
《民族的思想上的战士——鲁迅先生》
艾思奇
“禁锢”是一个汉词语,拼音为jìn gù,主要含义有三个:
封建时代统治集团禁止异己的人做官或不许他们参加政治活动。例如,在《后汉书·党锢传》中记载:“乃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这表明在封建社会中,某些被统治者视为异己的人被禁止担任官职参与政治活动。
关押、监禁。禁锢也可以将某人拘押在牢狱中,限制其人身自由。例如,《汉书·贡禹传》提到:“贾人、赘婿及吏坐臧(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这句话说明了对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进行监禁,并剥夺其任职资格。
束缚、强力限制。在现代汉语中,禁锢常用来形容思想或行动受到限制的情况,如“思想禁锢”或“精神禁锢”。这种用法强调了某种外力对个人自由的压迫和限制。
此外,禁锢在古代法律中常用于指免除有罪官员的官职,并终身禁止其本人或其亲属任官刑罚。这一制度在春秋时期已有雏形,秦时称为籍门,汉朝正式称为禁锢。从汉文帝时期开始,对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实施禁锢,禁止其为官。此后,禁锢制度在魏晋、宋、梁、陈、西魏等朝代沿袭,隋唐以后虽律典中不再有“禁锢”之文,但仍有诏令行用。明清时期,有“革职永不叙用”之法。
禁锢一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语境下具有多重含义,既包括政治上的限制,包括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和精神上的束缚。
禁锢在不同朝代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影响如下:
汉代的禁锢制度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形成于汉文帝时期。汉文帝时期已有“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的规定。东汉时期,禁锢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本人终身禁锢不得为官,而且殃及子孙亲属,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东汉末年,党人被禁锢终身,连及五族、门生、故吏。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违犯礼教者也予禁锢。这一时期,禁锢制度进一步扩大,不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而是涵盖了官吏犯罪的各个方面。
唐代没有明确规定禁锢,但有类似的免官之法,其调整范围不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而是扩大到官吏犯罪的各个方面。唐代的禁锢制度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类似禁锢的果。
宋代的禁锢制度主要针对社会底层人士和政治上的异己分子。例如,每岁正月夜放灯时,会籍恶少年禁锢之。此外,宋代还对全国书籍进行全面检查,把认为对统治不利的书籍列为禁书,收缴并销毁。
明清时期,虽然律典中不再有“禁锢”之文,但仍有“革职永不叙用”之法这一制度继续限制官员及其亲属的政治权利,使其无法再担任公职。
禁锢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官员及其亲属的政治权利,还对社会阶层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禁锢制度在不同朝代的具体实施方式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和社会稳定。
禁锢制度在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对犯罪官吏及其亲属的限制和惩罚上。根据,禁锢制度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及其亲友终身禁止做官的制度,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这种制度在汉至隋代作为赃罪的附加罪存在,东汉下诏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晋律中官吏贪污罪不至死者仍禁锢终身。唐代虽无禁锢规定,但有免官之法,后世各朝改禁为永不叙用”。禁锢制度对遏制官吏职务犯罪有重要作用,有时株连整个家庭。
进一步指出,禁锢的概念、性质、适用范围和终结条件,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和现实启示进行了全面评价。书中详细分析了禁锢刑的流变、成因、适用对象、刑期效力,同时对禁锢刑的正向功能和负面作用进行了全面评价。
提到,《辞源》对禁锢的解释为:止封闭,勒令不准做官,犹后世之永不录用。《后汉书·党锢传》:“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代。”锢刑范围较为广泛,有锢及亲人、至交好友、门生。但万变不离其宗,受到禁锢株连者无缘科举。大诗人李白就祖先在隋朝末年被流放,无法正常参加科举。(唐《通典》:“刑家之子,工贾殊类,不得应试。”)后世的宋元明清时,除大逆不道外,其余犯罪的处罚只针对犯罪者本人,不适用连坐(普通罪犯的儿子可以参加科举)。
中提到,朱元璋在位时查办了两桩贪腐大案“空印案”和“郭桓案”,从尚书、侍郎到地方官吏,共杀了八万人之多,规模之大可想而知。此外,古代对赃之人还实行“禁锢”制度。所谓禁锢,就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本人及其亲属终身禁止其做官的制度。
春秋时期禁锢制度的雏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监狱的设立与功能:春秋时期的监狱制度并不统一,各诸侯国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不同的监狱名称和形式,如囹圄、狴犴、司败、司寇等并有楼台、丘、石室等多种狱所形式。这些监狱主要用于羁押未决犯人,以及等待审讯、判决或行刑的重刑犯人。
刑罚的严酷性:春秋时期的刑罚比西周更加残酷,尤其是诸侯国内部统治者与奴隶、平民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刑罚体系逐渐向以劳役刑为中心转变。例如,齐国景公时期出现了“屦贱踊贵”的现象,反映了刑罚的严酷性。
监狱的军事途:监狱不仅作为司法机构存在,还成为战争手段的一部分。囚犯被武装送上战场,作为军事管制对象的羁押场所。例如,在鲁公伐淮夷时的献囚大典中,监狱中的囚犯被用于兵源和劳动力。
监狱的劳役功能:由于战争频繁导致社会动荡,囚犯成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监狱中的囚犯被用于兵源和劳动力,刑罚体系逐渐向以劳役刑为中心转变。
“春秋决狱”制度:春秋决狱是春秋时期封建制度为保证天下安定而采取的惩戒性措施,即政府依法宰杀犯人,杀害者为证据及特殊情况的定罪,比如叛国、抗逆反抗、入侵他国等重大叛犯。这种制度不仅是一种舆论性的惩罚,也体现了政治家庭中封建制度下严格的政治审判。
在明清时期,禁锢与革职永不叙用是两种不同的官员处分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禁锢是指对犯严重错误的官员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在魏晋时期,法令规定“犯免官,禁锢三年”。这种处罚通常用于对官员的严失职或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使其无法自由行动,以示惩戒。
而革职永不叙用则是对官员最严厉的处分之一,意着被处分的官员将永远无法再次担任原职。这种处分不仅剥夺了官员的官职,还剥夺了其重新入仕的机会,是清朝行政处分中最重的处罚。例如,州县官对天灾人祸隐瞒不报者,将被革职永不叙用。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官员的严重处分方式。禁锢是对官员人身自由的限制,而革职永不叙用则是对官员仕途的彻底剥夺。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处分可能会时使用,以达到更严厉的惩罚效果。例如,某些因政治性原因获罪的官员也可能被处以革职永不叙用。
在现代汉语中,“禁锢”一词的使用频率和语境经历了显著的化。从历史背景来看,“禁锢”最初主要与封建时代的政治压迫有关,统治阶级利用儒家伦理束缚女性,以及禁止某些社会阶层或政治上的异己做官或参加政治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禁锢”的含义逐渐扩展,不仅包括监禁、关押,还涵盖了封闭、束缚等多重含义。
在现代语境中,“禁锢”被广泛应用于描述思想上的限制和束缚,如陈规陋习禁锢思想、被敌人禁锢、思想被禁锢等。这些用法强调了禁锢对个体自由和思想的限制,同时也提到了打破禁锢、追求自由的重要性。此外,“禁锢”也被用来形容个人在某种条件下无自由发展的状态,如创造力被传统观念禁锢、言论自由被禁锢等。
综上所述,“禁锢”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和语境已从古代的政治压迫扩展到了思想上的限制和束缚,涵盖了从政治体制到个人思想的广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