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滋事的意思

shì

滋事

拼音zī shì

1.滋事常用意思: 惹事;制造事端。

词性动词
近义词 闯祸 , 惹祸 , 闯事 , 生事 , 惹事 , 闹事
例词酗酒滋事
例词聚众滋事

例句 1.这群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结伙滋事,真是目无法纪。
2.在比赛场上,滋事行为常常会导致比赛中断。

滋事引证解释

1. 生事;制造纠纷。

1. 公在位十年,苗民无敢出寨滋事者。 清 《啸亭杂录·傅厚庵》 昭梿
2. 闻回疆自喀什哈尔至叶尔羌复有滋事,已由甘省调兵往剿矣。 《林则徐日记·道光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
3. 〔冯大生〕觉得父亲有意滋事。 《还乡记》二五 沙汀


相关词 聚众滋事

滋事是什么意思

滋事”在汉语中主要指制造纠纷、惹麻烦或生事端的意思。其拼音为“zī shì”,由“滋”和“事”两部分组成。“滋”有生出、增益等含义,“事”则指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因此,“滋事”可以理解为滋生事端、制造纠纷或扰乱秩序的行为。

在法律语境中,“滋事”常与“寻衅滋事罪”相关联。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滋事”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古代文献中,“滋事”有时被用来描述苗民、回疆等地的扰乱行为。而在现代汉语中,它更多地用于描述因酗酒或其他原因引发的不良行为。

“滋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含义和用法如下:

  1. 古代含义
  2. 在古代文献中,“滋事”一词的含义较为广泛,主指引发或引起事端。例如,《左传·襄公八年》中提到“事滋无成”,意思是事情因为不断滋长而无法成功。
  3. 另外,《吕氏秋·明理》中也有类似的用法,如“草木庳小不滋”,意思是草木生长不茂盛。

  4. 现代含义

  5. 现代汉语中,“滋事”主要指制造事端、惹麻烦或闹事。例如,《官话指南》中提到“并且敝国繙译官,风闻那些个百姓,有意滋事”,意是有人有意制造事端。
  6. 在《文明小史》第四回中也有类似的用法:“现在滋事为首的人虽已拿到,究竟洋人逃落在何处,至今一无下落”,意思是有制造事端。

  7. 相关词汇

  8. “滋扰”与“滋事”有相似的含义,都是指制造事端进行扰乱,使不安宁。例如,《癸巳类稿·缅甸东北两路地形考》中提到“滋扰永昌、腾越之间无宁日”,意思是永昌和腾越之间因为滋扰而没有安宁日子。
  9. “闹事”也是与“滋事”相近的词汇,指聚众捣乱,破坏社会秩序。例如,《二十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二回中提到“藩台起初只知道儿子和师爷在外闹事,不曾知道打伤人一节”,意思是有人聚众捣乱。

总结从古代到现代,“滋事”的含义逐渐具体化,主要指制造事端、惹麻烦或闹事。

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法律条文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法律条文和处罚标准如下:

  1. 法律条文
  2.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4.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5.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6.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 处罚标准

  8.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
  9.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参考: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截、辱骂、恐吓他人等。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在现代社会中,滋事行为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滋事行为的常见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

  1. 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人无故殴打他人,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或逞强耍横为目的,不顾他人感受。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合,无故殴打他人,导致对方人身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行为人通过语言、行为等方式,故意骚扰、恐吓他人,使其感到恐惧或不安。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使用侮辱性语言,激化社会矛盾。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未经许,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或故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这种行为违背他人意志,损害他人权益。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行为人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内,煽动他人参与,使公共场所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此外,还有一些不常见的滋事行为形式,如:

  • 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例如在权力中枢周边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
  • 街头涂鸦:在街头用喷漆留下多处涂鸦,包括建筑物墙壁、电箱和街道宣传栏。
  • 公然辱警: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警,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网上发文失查:发布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内容,损害政府公信力,扰乱公共序。
  • 伤害民族感情:在微信群中发表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煽动极端行为。
  • “软暴力” :如半夜三更砸玻璃、在墙上门上喷脏字脏话、用高音喇叭持续喊叫滋扰等。

如何区分滋事行为与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

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全面回答如何区分滋事行为与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的问题。虽然我搜索到的资料中包含了一些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但这些信息主要集中在法律层面的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而没有直接涉及如何区分滋事行为与正当的共表达或抗议活动。

然而,可以从我搜索到的资料中提取一些相关信息,尝试进行部分回答:

  1. 寻衅滋事定义
  2.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或非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但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行为。
  3. 具体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等。

  4. 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

  5. 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动通常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和平的方式表达意见或诉求,不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
  6. 即使在表达意见的过中导致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但如果没有达到“严重混乱”的程度,仍然不构成寻衅滋事。

  7. 区分标准

  8. 动机和目的:寻衅滋事的行为往往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而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则是基于合法的理由和诉求。
  9. 行为式:寻衅滋事的行为通常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等,而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则是通过和平集会、示威等形式进行。
  10. 影响程度:寻衅事的行为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甚至引起群众恐慌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势;而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则不会造成这种严重的秩序混乱。

  11. 法律依据

  1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3. 只有在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有关行为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虽然我搜索到的资料中没有直接回答如何区分滋事行为与正当的公共表达或抗议活动,但通过分析寻衅滋事的定义、特征和法律依据,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区分标准。

滋事行为对社会序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有哪些研究或案例分析?

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破坏社会秩序: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侵犯他人权益:滋事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和财产安全,还严重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例如,刘某通过砸墙、震楼、深夜敲门辱骂等方式进行滋扰,导致业主无法安静、祥和生活。

  3. 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滋事行为可能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如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传播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还损害了他人声誉,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4. 法律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行为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5. 社会影响广泛:滋事行为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在网络空间中也频繁出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不得随意滋事、网暴挑衅、骚扰侵害他人权益。

  6.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滋事行为的动机多样,包括个人绪失控、对社会秩序的不满等。这些案例有助于加深对滋事行为的了解,为预防和打击此类行为提供有力依据。

  7. 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实施滋事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可以通过刑事处罚进行惩戒,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例如,华池县吕某武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多次实施滋事行为,最终被判处相应刑罚,有效震慑了其他违法犯罪分子。

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其他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