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大多数的超市都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2.商业抵押估价师的服务是有偿服务。
“有偿”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取得某种权利或利益时,必须以支付相应的对价为条件的行为。这种对价可以是货币、货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在合同法中,“有偿”通常用于描述买卖、租赁等合关系,其中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则需支付相应的代价。
有偿行为的核心在于双方存在利益交换的事实,即一方提供某种利益或服务,另一方则需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交换并不一定要求双方获得的利益绝对相等,但须存在对价关系。
此外,“有偿”也可以用于描述一些特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有偿修理、有偿水等,这些活动都涉及到一方为获得某种服务或利益而支付相应的代价。
有偿行为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定义和应用存在显著的异同。以下是对这差异和相似之处的详细分析:
在德国法律体系中,有偿活动被定义为“任何非公益性质的活动,其目的为获取收益”。这一定义更侧重于活动的目的性和经济性。
分类上的差异:
在德国法律体系中,有偿活动的定义主要用于界定《内需法》的适用范围,确保所有由公共部门进行的商业活动都被涵。
合同类型:
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体系中,有偿性不仅考虑合同双方的直接经济利益,还考虑了合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例如,供应商为了腾出空间出售新产品而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品,这将被视为有偿交易。
公共部门的应用: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有偿行为在社会和道德层面可能被视为不道德或非法。例如,在某些文化背景下,通过欺诈或威胁进行的有偿行为可能被严格禁止。
法律后果
总体而言,有偿行为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定和应用存在显著差异。
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法律界限主要依据是否涉及对价交换,即一方是否为获得某种利益而向另一方支付了某种代价。根据《民法原理与实务——总则》中的定义,有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时需向对方为对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行为。而无偿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时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借用、无偿保管等。
在实际应用中,有偿服务不仅限于直接收取费用的情况,也包括间接嵌入在其他产品或服务价格中的费用。例如,消费者通过里程奖励计划获得的机票服务,尽管没有直接支付机票费用,但机票的价格已经包含了这些里程,因此不能视为免费服务。这表明“有偿”应从严格意义上理解为任类型的直接或间接收费或转收费。
另一方面,无偿服务的界定则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意图和客观条。例如,在劳动法中,雇主提供的住宿费用如果符合员工同意、符合员工利益且独特专属于个人员工,则可能被认定为无偿服务。然而,如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没有从成本中获得任何补偿,或者由于服务的性质,没有收取价格,那么该服务就不存在有偿。
此外,无偿服务的合法性问题在破产法和合同法中也有讨论。例如,如果个人在理解电话服务的含义后继续进行电话服务,那么他们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表明即使服务是无偿的,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义务。
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法律界限在于是否存在对价交换,以及是否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和当事人的意图。
在有偿交易中,对价的法律要求主要涉及其合法性、价值和确定性。根据普通法的规定,一个承诺必须有相应的对价才能成立有效力的合同,但契约是个例外。在中国法下,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即意味着对价已经存在,因此没有相应对价的承诺合同在普通法下不可执行,但在我国法下可以有执行力。
此外,有效对价必须具备合法性、价值性,并且不得为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是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对价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编造的、模拟的或低得离谱的,否则出售将不复存在,其法律实质可能变为赠与或成为无效的虚拟交易。对价还必须是确定的,虽然在签订合同之日不一定要明确量化对价,只要日后可以确定对价而无需买卖双方另立新的协议就足够了。
在合同法中,“对价”不仅包括实际的金钱或物品交换,也包括服务、工作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如果合同中的“对价”不平等或不合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识别特定事实作为对价的充分证据,如放弃支付可疑或争议的索赔被视有效对价。
对价是合同成立和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它必须是主动提供的,并且在合同签订时同时在。
在合同中,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例如,买卖、租赁等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相反,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任何代价。例如,赠与、借用等合同都属于无偿合同。
这种区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责任:在有偿合同中,债务人通常承担较重的责任。例如,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合同中,务人的责任相对较轻。例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即使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也应酌情减轻责任。
主体资格的要求: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单独订立。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件在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中有所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通常要求更高的条件,而在无偿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对较低。
诚信原则的应用: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般为其必要条款;而在无偿合同中,法律对负担义务的一方设有保护或优待的规定。这表明在有偿合同中,信原则对权利行使的限制更为严格。
有偿社会经济活动的例子包括公平贸易组织、合作社和一些特定的商业公司。这些组织和公司通过确保公平交易来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平性。
公平易组织:公平贸易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运动,旨在通过提供更好的商业条件,保障小农户和弱势劳工的权益。公平贸易组织如世界公平贸易组织(WFTO)聚集400个组织,估计有超过3000个南部国家的生产者组织,其产品可在数千家专业商店和其他常规场所购买。公平贸易认证的产品和过程遵循社、经济和环境标准,这些标准被消费者观察并遵循。
合作社:合作社是公平贸易的重要组成分,通过合作社,边缘化的生产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控制权,并减少对不诚实中间商的依赖。例如,Equal Exchange 是一个工人合作社,作为分商和加工商,为采用可持续农业方法的小型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合作社使生产者能够利用规模经济,更有效地与大型产品买家谈判,并通过制定商业计划、谈判信贷、为成员提供信贷、提供有机耕作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成员。
商业司:一些商业公司也致力于公平贸易,例如Aduna和PhytoTrade Africa。Aduna是一家商业公司,其业务模式是将健康和美容的天然成分与可持续的收入流相结合,使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受益。PhytoTrade Africa是一个南部非洲天然产品行业的贸易协会,确保原生原材料由贫困农村人民可持续地野采集,并按照社会和环境指南生产产品。
这些组织和公司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公平交易:
设定公平价格:公平贸易组织通过设定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来确保生产者的收入。如,Kuapa Kokoo合作社的产品以高于世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给欧洲的公平贸易组织Twin Trading,并支付10%的社会溢价用于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
透明度和责任:公平贸易强调对话、透明度和尊重,建立基于对话、透明度和尊重的贸易伙伴关系。这种透明度确保所有参与者了解交易的细节,并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冲突解决。
能力建设:公平贸易支持组织能力建设,通过合作社和工会代表小规模生产者和工人,增强参与者的生产和营销技能。例如,公平贸易机构帮助成员提高质量控制、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并与专业咖啡进口商建立有益关系。
社会责:公平贸易认证的产品和过程遵循社会、经济和环境标准,确保工人和生产者的权利,提供公平的报酬和工作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联合国人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