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2.他决定为这个老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1. 没有代价的;没有报酬的。
引
“无偿”是指不需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的行为或物品。这个词通常用于描述那些不需要支付用、没有经济回报的行为或物品。例如,无偿服务、无偿援助等都是指提供帮助或服务而不求任何回报。
在法律上,“无偿”通常指一方当事人给予某种利益,而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这种合同被称为“无偿合同”或“恩惠同”。无偿行为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通常基于社会责任感或道德义务。
总之,“无偿”强调的是不涉及经济报酬或代价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出于公益心、社会责任感或其他非经济动机.
无偿服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下有不同的定义实施方式。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具体例子:
根据《2017年关于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第6表,无偿服务并非普遍接受的商业实践,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尽管法律未强制规定无偿服务的实践,但有20%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没有接受过无偿服务。法律允许消费者以任何商业方式进行无偿服务,但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以确保消费者在无偿服务中保持独立和不受干扰。
德国的无偿法律服务主要由公共资金资助,旨在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这种服务基于社会团结的原则,但并不适用于法律实体,尤其是资本公司。如果将对自然人的无偿法律服务扩展到法律实体,则意味着对不同情的平等对待。然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第29条第3款BV的规定,这种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
立陶宛法律框架中,私人捐赠被定义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给予政治实体的非会费形式的金钱数额,以及无偿或非市场条下的服务。ODIHR和威尼斯委员会建议重新考虑LFPA第9条下无偿捐赠的概念,以确保服务捐赠与个人政治活动表达之间的明确区分,并基于评估行是否符合正常商业行为下的服务定义。
新西兰法律协会(NZLS)对无偿工作的定义较为宽泛,认为无偿工作是指个人无法负担或不符合获得法律援助条件时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澳大利亚无偿委员会的定义则侧重于三个关键要素:工作性质须是法律性质;工作必须免费或以极低成本提供;工作必须提供给有需要的人。
波兰法律中关于雇主提供无偿服务的界定要求满足三个条件:必须在员工同意下进行;必须符合员的利益并给员工带来好处;这些好处必须是独特的,专属于个人员工。
瑞典法律中关于“无偿服务”的规定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报酬。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如父母因病去世时,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此外,任何年度税收抵免或其他类似优惠都不得用于支付此类费用。
澳大利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法律援助时有明确的指导方针。例如,为低收入或弱势社区成员提供法援助、参与公共利益相关问题的法律改革和政策工作等被视为无偿工作。然而,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援助、与客户进行首次咨询等情况不在此列。
在美国,律师的无偿服务(Pro Bono)标准和认证程序要求律师每年努力完成一定小时数的无偿服务,特别是直接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服务不期望得到报酬。为了获得律师协会的认证,无偿服务项目必须提交申请并满足一系列条件。
南非的法律职业协会请求修改《法律职业协会法》第29条,将无偿服务明确列为社区服务选项之一。目前的法规并未明确如何包含其他形式的社区服务,这可能引发问题。因此,专业机构应本着诚意,尽最大努力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以实现LPA和宪法的目标。
无偿援助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首先,无偿援助的概念在历史上历了多次演变。在原始社会中,部落习俗要求对病人、孤儿和寡妇进行护理,这基于家庭、邻里或宗教原则。在中世纪,天主教通过大量运作的堂区、慈善机构和市政权力机构提供社会救助。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工业革命,对贫穷者的需求增加,英国在1601年将社会救助法律化,要求城镇向无家可归者提供帮助。
无偿援助不仅是一种德品质,也是社会凝聚力的保证。在传统社会中,帮助邻居提升了个人的内在世界和同情心,也增强了社区成员之间的道德权威。然而,宗教权威通过大规模援助计划的实施,推动了援助的制度化和腐败。援助的制度化和专业化导致了援助与国际机倡导的理念之间的脱节,援助最初被看作是帮助受难者恢复,而非依赖援助者。
无偿援助在不同家和地区的发展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丹麦,1849年宪法规定了对无法自给自足的人提供照顾的必要性,并引入了为孤儿提供资金的基金。在中国,国际粮食援助项目对中国贫困人口产生了积极影响,WFP在中国实施了近70个无偿粮食援助项目,总金额达9.25亿美元,覆盖了400多个县的3500万贫困人口。
无偿援助作为经济促进工具的发现,以及它如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崛起过程中的关现象,也是其社会影响的重要方面。援助被视为对抗贫困和贫困状态的手段,但同时也引发了对社会问题的担忧。此外,无偿援助政策在格鲁吉亚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国家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影响也值得关注。
无偿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无偿工作被视为一种表达个人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并追求与他人共享理想生活的途径。它不仅有助于实践工作和社会交往,还促进了劳动和慈善活动。通过无偿工作,人们可以展现自己的价值,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提升社会福祉和个人发展。
无偿工作在很多情况下替代了政府应提供的服务,如护理、教育和基本公共供给。这些服务如果没有无偿工作来补充,政府将不得不花费更多资金在公共供给上。此外,无偿工作还填补了基础设施的空白,降了宏观层面的劳动力成本,提高了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
无偿工作在推动会政策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国际期刊《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每年出版5-7期,为对无偿工作感兴趣的学者提供研究平台。
慷慨行为(无利可图的捐赠或帮助)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区凝聚力,并体现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参与无偿工作的女性往往减少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导致经济中劳动力的非最佳利用。这不仅减少了女性对传统宏经济的贡献,还限制了潜在劳动力市场的规模并扭曲了劳动力市场。
创意产业中,无偿工作经验往往成为进入该行业的唯一途径,导致社会不平等和不公平的问题。这种做法可能侵蚀信任,加剧工作场所的紧张关系,并对现有员工造成负面影响。
提供无偿护理的年轻人面临较高的压力激素水平、更差的抗体反应、更多慢性疾病风险因素以及更多的医疗服务使用。长期研究表明,无偿护理者的生活水平、幸福感和健康状况往往低于非护理者。
年轻成年人提供护理的经济影响应被政策制定者认真对待,因为这不仅涉及高昂的财政成本,可能产生长期且显著的负面影响。
无偿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它不仅有助于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还能减轻政府负担并促进社会政策。然而,无偿行为也带来了性别不平等、社会流动性问题、健康风险和经济成本等挑战。
无偿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如有偿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对方支付任何代价。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责任与义务:
在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通常比无偿合同重。例如,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即使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也应酌情减轻责任。
主体资格要求: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单独订立。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对于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应具备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在有偿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而在无偿合同中,这些条件可能较为宽松。
合同性质与适用规则: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在法律特征和区别上具有显著的不同。
无偿行为在不同文化中的表现形式和接受度存在显著差异。在太平洋地区,如新西兰的太平洋人民中,“自愿工作”被视为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而“无偿工作”则包括照顾他人、家务劳动、教学和培训等。这种文化背景下,无偿行为被视为一种社会义务,而非个人选择。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农村地区,无偿劳动的观念和实践也有所不同。人们对于无偿工作修复公共设施如学校、教堂和招待所持冷淡态度,认为牧对整体利益负责,但居民不愿意无偿工作。这表明,在某些文化中,无偿劳动可能被视为对特定群体或机构的期望,而非普遍的社会义务。
在艺术和文化领域中,无偿劳动(即未得到报酬的工作)普遍存在,并且往往伴随着负面情绪,如挫败感、孤立感和价值感缺失。这种现象在缺乏公共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尤为明显,无偿工作被视为进入有偿就业和有意义职业的唯一途径。
在东欧国家或地区,志愿服务率一直较低,部分原因是历史背景和制度的影响。前苏联集团国家的志愿服务水平低可能源于将社交行为与压迫性意识形态联系起来的历史记忆。这表明,在某些文化中,无偿行为可能与去的强制性无私行为相联系,导致对现代志愿服务概念的抵触。
在印度、菲律宾其他文化中,无偿行为通常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惠行为,如成年子女将首次工资给予父母以示尊重和感激。这种文化背景下,无偿行为被视为家庭义务的一部分,而非社会义务。
无偿行为在不同文化中的表现形式和接受度受到文化习俗、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