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看到那个光天化日下公然抢劫的罪犯,同学们都很愤慨。
2.他公然在考场上作弊,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1. 谓明目张胆,毫无顾忌。
引
1.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抱茅入竹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归来倚杖自叹息。
唐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杜甫
2. 有祖先坟茔,县中大姓夺占做了自己的坟墓,公然安葬了。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
3. 有房中道不出口之语,公然道之戏场者,无论雅人塞耳,正士低头,惟恐恶声之污听。
清
《闲情偶寄·词曲·科诨》
李渔
4. 我不禁想起了三月间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党二中全会上,蒋介石公然地进行战争动员,并通过了许多反对共产党的决议。
《胶济线上》
峻青
2. 犹言公开,毫无掩饰。
引
1. 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犹使丧明致罚,投杖谢愆,何肯公然自欺,诈相策奉?
唐
《史通·暗惑》
刘知
2. 曼卿亦不为人所忌,于是市中公然卖石学士盐。
宋
《孔氏谈苑·石学士盐》
孔平仲
3. 著紫的妇人见思温,四目相睹,不敢公然招呼。
《古今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
4.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
《伪自由书·光明所到……》
鲁迅
3. 当然;自然。
引
1. 寡人若也无天分,公然万事不言论。
《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
4. 犹完全;全然。
引
1. 那怪道:“你硬着头吃吾一柄。”大圣公然不惧。
《西游记》第二一回
2. 十二年来,我认为无望的希望竟公然达到了!
《蔡文姬》第一幕
郭沫若
5. 犹竟然。
引
1. 他道是功成马上无多逊,公然把诗书撇下无劳问。
元
《范张鸡黍》第一折
宫天挺
2. 我的亲事不成也罢了,难道公然让他做去不成。
清
《怜香伴·随车》
李渔
3. 我突然想起关在玄关里的两位诗人来,我跑去看时,公然不见了!
《三诗人之死》
郭沫若
“公然”一词在中文中通常表示“公开地、毫无顾忌地”做某事,强调为的明显性和无所顾忌的态度。例如,一个人公然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一个公司公然做出欺诈行为,都是指这些行为是在公开场合毫不掩饰地进行的。
此外,“公然”也可以理解为“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即行为者在不加掩饰的情况下,大胆地进行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公然”常用于描述某些行为在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知晓的状态下进行,如公然侮辱他人,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来说,“公然”的主要含义是公开、无所顾忌地做某事,通常带有贬义,用来形容那些蔑视规则、无视道德的行为。
“公然”一词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中“公”的含义演变。在古汉语中,“公”有多种含义,包括雄性的、开放的、公开的等。其中,“公然”中的“公”指的是公开、不隐瞒地。这种用在古代文献中也有体现,例如《左传》中的“贿赂公行”和《宋书》中的“公坐凌湛”,都表明了“公”具有公开的意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的“公开”义并没有成为任何类型的公观念的主要内涵,也未与任何主要的社会风习或制度发生密切的连结。因此,“公然”作为一个词汇,虽然在语言层面上有其历史渊源,但在观念层面上并没有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或政治概念。
不同文化中,“公然”一词的含义和使用存在显著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其语境、法律解释以及语言表达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特别是在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中,“公然”一词的解释存在争议。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公然是指不特定的人或多数人能知悉的方式。而高铭暄教授则认为,公然是指有第三者或众人在场,或者是在别人看得到听得到的地方进行。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公然不仅包含公开进行的含义,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毫无忌惮地”。
在汉语词汇释义中,“公然”被定义为不掩饰、不隐藏的行为。例如,《隋书·卷七○·杨玄感传》中提到:“朋党相扇,货贿公行”,这里的“公行”即指公然的行为。
在英语中,“publicly”也被用来表示公然地、舆论上。例如,在多个例句中展示了“publicly”的实际应用,如坦白承认离婚、公开表达对某人的看法等。这表明在英语中,“publicly”同样强调了行为的公开性和可见性。
此外,在现代汉语中,“公然”与“公开”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感情色彩和语体色彩上有所不同。例如,“公然”更多地用于描述一种毫无顾忌的行为,而“公开”则更强调行为的透明度和可观察性。
在不同文化中,“公然”一词的含义和使用存在差异。在法律语境中它强调行为的公开性和可能被多数人知悉的方式;在汉语词汇释义中,它表示不掩饰、不隐藏的行为;而在英语中,“publicly”则强调为的公开性和可见性。
在法律上,“公然”行为的界定通常涉及行为是否在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认识的状态下进行。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条文,对“公然”的定义和适用可能有所不同。
在民事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提到的,公然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明知其行为违法,却仍然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实施即无效的法律行为。
在刑法中,“公然”通常指行为在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识的状态下进行。例如,在日本刑法第174条中,“公然”被定义为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认识的状态。此外,根据刑法第230条,名誉毁损罪中的“公然”是指摘示事项能被不特定多数人认识,且该等人士可知悉摘示对象为特定数者或不特定又多数人。
在罗马法中,“公然行为”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如对公共人物、公务人员或公邦成员的行为。在澳大利亚法律中,公然犯罪指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公然违法行为在民事法律中通常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公然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实施就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在刑法中,公然行为可能导致刑事处罚。例如,在日本刑法第174条中,公然进行猥亵行为者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在名誉毁损罪中,如果行为是公然进的,且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犯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某些情况下,公然行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后果。例如,在Iowa州的法律中,公然作伪证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五年的监禁和最高一千美元的罚款。
“公然”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主要取决于行为是否在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认识的状态下进行。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条文对“公然”的定义和适用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强调了行为的公开性和对公共秩序的影响
“公然”一词在现代语中的演变过程可以从其词义和使用频率的变化来探讨。“公然”一词的含义主要为“公开地”,并且在古代文献中已有使用。
从古文字到现代汉语,“公然”一词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时期。例如,在《史记·斯列传》中,有“楚盗公行,过三川,城守不肯击”的记载,这里的“公行”即指“公然横行”。这表明“公然”一词在古代汉语中已经具有“公开地”或“胆地”的含义。
此外,从词尾“然”的演变来看,大约从上古汉语后期开始,“”逐渐成为形容词的主要词尾形式。这种变化显然与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进一步确立有关。因此,“公然”作为形容词的一部分,其结构和用法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现代汉语中,“公然”一词的使用频率较高,且多用于描述某些行为或事件的公开性。例如,在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有“公然抢茅入竹去”的句子,这里的“公然”同样表示“公开地”。
“公然”、“公开”和“明目张胆”这三个词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互换使用,但它们各自有独特的使用场景和义。
用法示例:在法律文献中,如《刑法选择题解析》中提到,“公然”是指以不特定人或多个人得共见共之状况为已足,实施地点可以是公共场合或私人场合。
公开:
用法示例:在国际法中,“公然”一词被解释为既有“为人所知”之意,又有“公开”之意,表明某些单方面行为可在谈判期间发布,因此只有其对象才知道。
明目张胆:
总结来,“公然”强调的是行为的公开性和可见性;“公开”侧重于信息的透明度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