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我到北京时,有朋友约去游逛,便勾留了一日。
2.今年春节,他因相亲在家乡勾留了一个多星期。
1. 逗留;停留。
引
1. 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
唐
《春题湖上》诗
白居易
2. 蘼芜绿偏江南路,燕语莺啼处。随地得勾留,临水登山,直向瓜洲渡。
清
《醉花阴》词
汪士通
3. 最近我在东非勾留了一阵,着实领略了一番坦噶尼喀的奇风异景。
《赤道雪》
杨朔
2. 挽留;耽搁。
引
1. 雪晴山水勾留客,风暖旌旗计会春。
唐
《上浙东元相》诗
章孝标
2. “我去了。”“你不是说还有话么?”妻又下意识的想勾留他一下说。“是呀,最后的一个约还没有订好。”
《别》
柔石
3. 陆慕游并不荒唐到忘记了欢送特派员,乃是他被一件更重要的事勾留了身,抽不出空儿来。
《动摇》
茅盾
3. 因钩挂而留下。
引
1. 但见房门布帘闪颤不已,揭视之,钗挂其上,盖女公子走过时,钗为帘所勾留耳。
清
《新齐谐·烧狼筋》
袁枚
“勾留”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勾留”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亡或隐藏证据,将其暂时拘留在刑事施中的措施。这种拘禁通常发生在逮捕之后,目的是确保刑事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直到最终判决为止。例如,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勾留”是逮捕后的一种身体拘束措施,分为“被疑者勾留”和“被告人勾留”,分别适用于起诉前和起诉后的阶段。
在文学或日常用语中,“勾留”则有“逗留”或“停留”的意思,例如在旅途中暂时停留某地。
因此,“勾留”的具体含义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判断。在法律语境下,它的是一种强制性的身体拘束措施;而在文学或日常用语中,则指短暂的停留或逗留。
留在日本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定义和程序如下:
勾留(こうりゅ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身体拘束。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隐藏证据或继续犯罪,同时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调查和审判。勾留不是刑罚,而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会留下前科。
程序:
被告人勾留:在起诉后,对被告人的拘留通常由受诉法院执行,但首次审判前,由提起诉讼的法院法官行。被告人勾留的期限从起诉之日开始,最长可达两个月,必要时可每月更新一次。
期限:
被告人勾留期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每月延长1个月。
条件:
法官在决定勾留时会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刑事处理。
避免勾留的方法:
在勾留后争取早期释放的方法,如申请准抗告、申请取消勾留、获得不起诉判决或申请保释。
勾留取消和停止:
勾留执行停止则是在法认为必要时,暂时释放嫌疑人。
勾留延长:
勾留延长的决定由法官做出,基于勾留的理由和必要性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勾留与其他拘留措施(如逮捕、监禁)有显著的区别。以下是这些措施的主要区别:
拘留:拘留是一种刑罚,适用于被判有罪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在刑事设中羁押。拘留属于自由刑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通常用于较轻的犯罪。
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
拘留:由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由监狱或其他刑事设施执行。
羁押期限:
拘留: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至30天,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程序和条件:
拘留:作为罚,拘留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通常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
权利保障:
勾留与其他拘留措施在法律性质、决定机关、执行机关、羁押期限、程序条件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勾留期间,嫌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勾留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在文学或日常用语中,“勾留”通常指的是因事停留或逗留,例如在旅行途中暂时停留某地。然而,在法律语境下,“勾留”具有特定的含义和程序。根据,法律语境下的“勾留”是指在刑事事件中,被疑者或被告人的身体被拘束的行为,这是由裁判官或法院决定的,并且通常发生在逮捕之后。留的法定期间原则上为10天,但在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天。此外,勾留与拘留不同,拘留是刑罚的一种,意味着被判刑并可能留下前科。
因此,区分文学或日常用语中的“勾留”与法律语境下的“勾留”,关键在于理解其使用的上下文。在日常用语中,“勾留”通常指因事暂时停留;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勾留”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应用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几个国家或地区地区勾留概念的理解和应用的详细分析:
法律援助:在被疑者勾留的情况下,如果其经济状况难以负担律师费用,可以请求法院指定律师。这一制度自2006年起逐步扩展,最终适用于所有勾留案件。
中国:
刑事诉讼法: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和勾留的条件和程序。逮捕和勾留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有证据销毁或逃亡的风险等。此外,中国还强调“罪一勾留”的原则,即每个罪行只能进行一次勾留。
国际视角:
不同国家对“勾留”概念的理解和应用各有特点。日本注重勾留的程序义和少年保护,中国强调法律规定的逮捕和勾留条件,而国际法则严格禁止非法扣押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