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他受坏人唆使,做出了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
2.我们要狠狠打击那些唆使青少年做坏事的教唆犯。
1. 挑动别人去做坏事;教唆。
引
1.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
《水浒传》第二七回
2. 恼的是这个狗官不知听了谁的唆使,毫不留情。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六回
3. 我未尝不想努力,但我决不妄想唆使王子公主们起来烧自己的王宫。
《似水流年·寄不出的信》
韦君宜
“唆使”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uō shǐ”,其基本含义是挑动或教唆别人去做坏事。这个词语通常用于述一种行为,即通过言语或行动鼓动他人进行不正当或有害的行为。
在法律语境中,“唆使”常用于描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别是在法程序中,例如在教唆犯罪的情境下,如张三唆使王二麻子盗窃李四家的财物。此外,“唆使”也可以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如《三国演义》提到有人唆使医术高明的王婆下毒害人。
“唆使”的近义词包括“怂恿”、挑拨”、“煽动”等,这些词都涉及到某种形式的鼓动或挑动行为。而其反义词则包括“劝告”、“阻止”等,这些词通常用于表示鼓励或阻止他人做某事
值得注意的是,“唆使”与“教唆”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互换使用,但两者在义上略有不同。“唆使”更侧重于挑动或鼓动他人去做坏事,而“教唆”则更多强调指示和引导的过程。
在实际应用中,“唆使”可以用于描述各种情境下的不良行为,比如煽动他人犯罪、挑拨离间等。例如,在《水浒传中,王婆被描述为通过挑拨和教唆手段,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唆使”是一个具有贬义色彩的词语,主要来描述那些通过各种手段挑动或教唆他人进行不良行为的人或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中通常被视为负面的,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唆使”一词的含义和应用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些差异的详细分析:
在古代文献中,“唆使”也有出现,如宋朝朱熹的答吕伯恭书》中提到“士人犯法者,教唆把持,其罪不一”,元代无名氏的《赚蒯通》中也有“当初韩信是你教唆他来?”的描述。
韩语语境中的含义与应用:
在韩语中,“구슬려”(gusulie)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包括唆使、引诱哄骗等。这些行为在人际关系中具有复杂性和潜在影响,如欺骗或引诱他人离开某个地方,或者在某人不在的时候对他进行某种形式的情感操纵。
英语语境中的含义与应用:
在英语中,“instigate”一词意为使、煽动、教唆或怂恿。它在不同语境中的应用包括网络欺凌、社会变革、情绪煽动、国际冲突等场景。例如,在澳大利亚对日本捕鲸的警告、小布什政府的治理方式等具体事件中,“instigate”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语和法语语境中的含义与应用:
在德语中,“唆使”可以翻译为provozieren (V), provozierend (V), verleiten (V),而在法语中则可以翻译为inciter, pousser。这些词汇在描述教唆或挑动他人做坏事时具有相似的含义和用法。
挑的含义与应用:
不同文化背景下,“唆使”一词的含义和应用存在显著差异。中文语境下强调其负面含义,如教唆犯罪;韩语语境下则涉及情感操纵和哄骗;英语语境下则广泛应用于社会变革和国际冲突;德语和法语语境下则与挑拨和煽动相关;
在法律上,唆使与教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唆使:唆使通常指的是通过劝说、威逼、授意等手段,向被唆使者传输或强化其犯意图,使其按照唆使人的目的实施犯罪的行为。
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教唆和唆使都可能涉及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教唆,这在法律上需要特别的注意和处理。
法律后果:
唆使犯罪同样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唆使者与被唆使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特殊情况:
虽然唆使与教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常常交织在一起,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或严重犯罪的情况下。
在现代汉语中,“唆”的使用频率和语境经历了显著的变化。根据,古代汉语中的“唆”字本义是怂恿人做坏事,如《西游记》中猪八戒对师父说女子是妖怪的怂恿。然而,在现代汉语中,“唆”字的词义缩小,主要表示挑动或怂恿别人去干坏事,如《三国演义》中笑称有人唆使医下毒害他。这表明“唆使”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应用更加集中于负面行为的煽动。
进一步指出,“唆”的词义在现代汉语中只有“唆使”之意,而“嗍”字则成为表“吮吸”意的标准“suō”,但在书面用语里的使用频率较低,被人遗忘;而“嗦”字更常见,日常使用频率高,因此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这说明“唆使”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较高,且主要现在书面语中。
提供了“唆使”的详细释义,包括挑动、怂恿等含义,如他唆弄我去抢银行,我才不傻呢!这表明“唆使”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限于煽动他人做坏事,也用于描述挑动或怂恿他人采取行动。
在中文中,”唆使”、”怂恿”、”挑拨”和”煽动”这几个词语虽然都与促使他人行动有关,但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用法。
唆使:这个词语通常指通过劝说或教唆的方式,促使他人去做某件坏事。例如,在《三国演义》中提到“操笑曰:‘量汝是个人,安敢下毒害我?必有人唆使你来。’”。唆使的行为往往涉及直接的指示或命令,使对方按照唆使者的目的行事。
怂恿:与唆使类似,怂恿也指劝说或动他人去做某事,但更侧重于情感上的影响和鼓励。例如,“我禁不住小刚的怂恿,放下作业跟他踢球去了。”。怂恿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取决于劝说的内容和目的。
挑拨这个词语通常指故意制造矛盾或争端,以达到某种目的。例如,在法律文件中提到,“挑唆者与被挑唆者形成共犯关系,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挑拨行为往往涉及故意煽动他人之间的冲突或不满。
煽动:煽动是指通过言语、文字或其他方式激发人们的情绪,使他们采取行动。例如,“在这股阴风的煽动下,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把吴吉昌当作斗争对象。”。煽动可以是积极的,如鼓励人们参与有益的活动;也可以是消极的,如煽动叛乱或不满情绪。
总结来说,这些词语虽然都涉及促使他人行动,但具体用法和含义有所不同:- 唆使:直接教唆他人做坏事。- 怂恿:劝说或鼓励他人做某事。- 挑拨:故意制造矛盾或争端。- 煽动:激发情绪,促使他人采取行动。
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中,唆使行为被解释为一种通过诱导或诱使他人采取某种行为的过程,这种行为可以是性行为,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行为。唆使行为在社会心理学中被视为一种策略,用于影响他人的决策和行为。例如,在共同犯罪中,教唆犯通过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实施犯罪行为来承担责任。
唆使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授意、威逼、乞求、劝说、煽动、收买和怂恿等。这些行为可以被归纳为“教唆”,并且这种归纳在立法上更为简明。唆使行为的核心在利用个体的性格缺陷或可预测的认知偏差,通过心理基础的软性行为干预来引导个人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唆使行为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中被解释为一种通过诱导或诱使他人采取某种行为的过程,这种行为可以是性行为,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行为。唆使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授意、威逼、乞求、劝说、煽动、收买和怂恿等。这些行为可以被归纳为“教唆”,并且这种归纳在立法上更为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