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乒乓球运动在我国各个地方都十分普遍。
2.计算机普遍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1. 亦作“普徧”。犹全面。谓广泛而有共同性。
引
1. 普遍拯疲俗,丁宁告亲知。
唐
《谭子池》诗
郭周藩
2. 既指周代之名,亦是普遍之义。
唐
《周易正义序》
孔颖达
3. 月有意清光普遍,人幸得此身康健。
明
《集贤宾·中秋》套曲
陈铎
4. 村里普遍地点着了灯,上下渠有几道手电光一闪一晃。
《铜墙铁壁》第十一章
柳青
“普遍”一词在汉语中表示广泛且具有共同性的事或现象,通常用来描述某事物在很多地方或很多人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它强调的是广泛性和普遍性,没有特殊性或独特性。例如,“我国人民生活的水准已普遍提高”。
“普遍”一词的拼音为pǔ biàn”,其反义词是“特殊”和“个别”,近义词包括“广泛”、“遍及”、“普通”等。在哲学上,“普遍”还可以指一种抽象的共性,即一类事物中每个对象所共有的性质。
此外,“普遍”还可以用于描述种社会现象、人们的共同经历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人们普遍的弱点”或“普遍反应良好”。在现代汉语中,“普遍”常用于描述人们普遍存在的弱点或不满情绪。
总之,“普遍”一词在中文中表示广泛存在且具有共同性的状态,广泛应用于描述各种社会现象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普遍”一词在不同文化中的含义和法存在显著的异同。以下是对这些差异和相似性的详细分析:
在哲学和宗教领域,“普遍”一词具有深远的意义。例如,在印度哲学中,“普遍”被视为一种超越个体思考的抽象理念,是上帝普遍法则的体现,与宇宙的波动和变化紧密相连。而在西方哲学中,如中世纪哲学家Boécio和Pedro Abelardo的研究中,“普遍”被用来描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并探讨了它们的本质和存在。这种对“普遍”的理解在不同文化中表现出不同的哲学和宗教背景。
在心理学和跨文化研究中,“普遍”一词也有不同的定义和应用。Triandis认为普遍性是“所有文化中发生的心理过程或关系”,但这一定义过于模糊,几乎适用于所有概念。然而,Van de Vijver和Poortinga提出了多个层次的普遍性定义,包括概念普遍性、弱普遍性、强普遍性和严格普遍性,这些定义基于测量尺度的不变性,以定性或定量方式表达跨文化差异。这表明在心理学领域,“普遍”一词在不同文化中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共性和差异。
在语言学中,“普遍”一词也有不同的用法。例如,Yu Wang指出,“普遍”可以来描述某种现象或状态,但它并不总是适用于所有情况,而“大多数”则更具包容性,可以涵盖多种情况。此外,文章还提到“普遍”一词在不同语境下的使用,如“普遍不满”、“普遍弱点”等。这表明在语言学中,“普遍”一词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在政治和文化多样性领域,“普遍”一词也不同的解释。例如,AAS-in-ASIA提出了一种新的概念——“差距”,而不是“差异”或“身份”,以重新定义和理解文化多样性。这种观点强调了文化之间的开放和包容态度,而不是完全统一的理想。
总体而言,“普遍”一词在不同文化中的含义和用法表现出显著的异同。在哲学和宗教领域,它通常与宇宙法则和生命本质相关;在心理学和跨文化研究中,它涉及心理过程和跨文化一致性;在语言学中,它具有不同的语法语义用法;而在政治和文化多样性领域,它则强调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在哲学中,普遍性是一个核心概念,它涉及到事物的普遍性质和特征,以及这些性质如何在不同的事物中得到体现。普遍性是理解事物之间联系的关键,也是哲学思考的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性是事物之间共同的性质,这些性质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基础。他强调,普遍性是通过观察和分析具体例子来发的,但最终,它超越了具体的例子,指向了更深层次的真理。
普遍性与其他念如必然性和偶然性有显著区别。必然性指的是某种事物或事件在特定条件下必然发生的性质,而偶然性则指事件的发生是随机的、非必然的。相比之下,普遍性关注的是事物之间的共性和规律性,它超越了具体的个体和实例,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规律和本质特征。
康德进一步区分了客观普遍性和主观普遍性。客观普遍性基于知性概念,包含不依赖于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具有客观必然性。这种普遍性有能力对特殊性进行压制与统摄。相反,主观普遍性则是人在特殊的境遇自由主动建构起来的,没有客观性与先在性。反思性判断力所具有的普遍性不同于规定性判断力基于概念而产生的客观普遍性,是一种“具有特殊的类型”的“主观普遍性”。
总之,普遍性在哲学中定义为超越具体个体和实例的共性和规律性,它帮助我们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和本质特征。
在现代社会心理学中,人们普遍存在的弱点包括幻想、消极、自负、草率、傲慢和多疑等。这些弱点的形成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个人的生活方式、早期育儿模式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等。
例如,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理论指出,自卑感是许多弱点的根源之一。人们在童年时期通过内部鼓励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形成了特定的生活方式,这些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性格和行为模式。此外,社会化的过程也在塑造个人性格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社化和同化共同定义了特定社会文化的边界,并影响了个体的性格发展。
现代社会的脆弱性心理也于无法建立坚实的基础来支撑个人的道德身份和个性。低价值和关系的短暂性阻碍了道德异化的克服,导致心理脆弱性、情感投资的减少以及会价值观的削弱。这种心理脆弱性部分源于当代社会对身体崇拜的兴起,如健身房、整形手术等产品提供的超越以往社会地位的感觉。
此外,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全民弱势心理”现象也反映了文化土壤和历史背景的影响。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人情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角色。为了应对这些弱点,需要从国家层面和社层面采取措施,如营造公平的环境和培育良序运行的社会资本。
总之,现代会心理学中的弱点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个人的心理发展、社会化过程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等。
普遍性原则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帮助科学家们理解自然现象并构建科学理论。普遍性原则指的是所有现象都遵循某些基本规律,这些规律被视为科学文化的基石。例如,在物理学中,重力定律和光学中的光线直线传播定律就是典型的普遍性原则,它们定义了科学的真理和基本概念,如速度和加速度。
普遍性原则使科学家能够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自然现象的共同本质,并将其抽象为普遍适用的规律。这种普遍性不仅表现在对过去和当下的现象进行说明,还表现在通过预言做出新的发现。例如,麦克斯韦电磁理论不仅解释了电、磁、光等现象的本质,还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规律性;量子理论通过揭示波粒二象性而普遍适用于各种微观客体。
然而,普遍性原则也可能限制人们的思考,使人们难以深入探究现象背后的细节。Bachelard指出,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原则虽然使理论变得清晰、完整和封闭,但同时也可能阻碍人们深入探究现象的细节,缺乏对现象产生条件的精确描述。
此外,普遍性原则在科学归纳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味着所有现象都遵循某种普遍法则,即“一切现象都由其原因引起”。这种普遍性排除了单一的因果关系,因为单一的因果关系可能永远不会重复,因此无法进行归纳推理。如果所有的因果关系都是单一的和非普遍的,那么整个世界将变得不确定,没有规律可言。
总之,普遍性原则在科学研究中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它帮助科学家们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自然现象的共同质,并构建科学理论。
在法律领域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应用和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则的制定和适用上。普遍性原则强调法律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即法律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无论其国籍或身份如何。这种普遍性要求法律在所有情况下都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普遍性原则在罗马法中具有核心地位,它允许对任何个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而无需考虑其身份或财产。例如,在法国,过错被定义为行为未达到善良家父的行为标准,司法实践中会将其与大多数人的理性行为标准进行比较。这种普遍性要求忽视个人的能力、动机和社会情境,将所有人视为等同或相似的对象。
然而,特殊性原则则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对个人的特殊权利和义务进行区分。特殊性推理涉及在应用普遍规则或原则时考虑具体事实或情况。例如,在涉及年龄、时间、数量等需要计量的场合,法律可以作出统一的规定;而在无需计量的场合,则应合社会常理和普遍价值来决定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普遍性为人们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和标准,而特殊性则为特定人群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法律需要找到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平衡,既要确保法律的普遍性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又要确保法律的特殊性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总之,普遍性与特殊性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和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则的制定和适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