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他身上存有一些自由散漫的习气。
2.老师对学生不应存有偏见之心,应一视同仁。
“存有”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因语境和哲学流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对“存有”一词的几种主要解释:
哲学与形上学中的“存有” :在哲学,“存有”(Being)通常指存在的本质或状态,是形上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例如,亚里士多德将“存有”视为一种本质(essence),并探讨其多种形态。康德在其本体论证明中提到“存有”是指绝对必然存在者,即上帝。此外,海德格尔的“Dasein”也与“存有”密切相关强调人的存在状态。
宗教与神学中的“存有” :在宗教和神学中,“存有”常用来描述上或神圣存在的特性。例如,托马斯·阿奎那将上帝称为“存有”,意指上帝是“自有永有”的存在。此外,一神学家认为“存有”与“善”等同,强调万物因存在而美好。
心理学与精神层面的“存有” :在心理学和精神层面,“存有”有时被用来指代人的内在本质或更高层次的自我。例如,许添盛医师提到“存有”是我们的“higher self”,是内在无穷尽的爱、智慧和创造的源泉。
道德哲学中的“存有” :在儒家哲学中,“存有”具有道德意义,强调道德实和道德心的重要性。例如,牟宗三在其理论中提到“道德存有”,即通过道德实践实现自我完善。
日常用法中的“存有” :在日常语言中,“存有”通常指某物或某人存在的状态,如“东西在那里,人活着”。
“存有”一词涵盖了从形上学、神学到心理学和日常用法的广泛意义,具体含义需根据上下文来确定。
亚里士多德对“存有”的本质和形态的定义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存在不是任何事物的实体,而是一个述词或称谓,不能真实有效地表述事物。这表明存在本身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体,而是一种描述或分类的方式。
存有的形态:
存在的形态还包括数量、性质、关系等范畴,这些范畴共同构成了存在的全部存在方式。例如,实、数量、性质、关系等都是存在的不同形态,每个形态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和特征。
存有的普遍性:
亚里士多德的“普遍存有学”探讨了存在最一般的模式,而非研究特定的存在模式或种类。他提出“存有物是以不同方式被述说的,但是都关连到一个或以及指向一个单一本性”的构想,即“核心意义”或“核心连结”。这意味着尽管存有物之间并不共享一个类,但它们之间存在核心意义的结关系。
存有的变化与实现:
亚里士多德对“存有”的定义既强调了其作为实体的物质和形式的结合,又指出了其作为述词或称谓的非实体性。同时,他通过范畴的概念,将存在分为不同的形态,并探讨了存有物之间的核心意义连结关系。
康德在其本体论证明中,将“存有”理解为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概念,这一理解基于他对可能性和实在的分析。在早期的《证明根据》中,康德通过分析可能性中的实在者,推导出必然实存的概念。他认为,作为一切可能之物中最实在的存在者(das realste Wesen),即拥有最高数目的能够相互共存的、互不冲突的“实在者”作为其内容规定,它是一切“实在者”、因而是一切可能性的基础。
然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对这种理解进行了批判。他指出,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对象的空虚念,尽管逻辑上自洽,但内容空洞,无法有效运用。康德认为,取消绝对必然存在者的存有不会产生任何矛盾,因为无论某事物作为判断的主词还是谓词,都可以无矛盾地被取消。此外,康德还指出,有意义的存有只能是概念之外的事物的存有,因此存有只能综合地添加给概念,不可能具有分析命的绝对必然性。
康德进一步阐述了他对“存在”一词的理解。他认为,“存”不能被包涵在一个概念的内容里面,因而通过分析一个概念我们不能得出这个概念所关涉的对象的存在。这意味着,即使一个概念被定义为“绝对必然存在”,我们也不能通过分析这个概念来证明其存在。
海德格尔的“Dasein”(此在)与“存有”概念紧密相关,且深刻地强调了人的存在状态。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提出“此在”的概念,即人(Dasein)的存在。他将“存在”拆分为“在此(Da)和“是”(sein),强调人的存在不是基于物理条件,而是基于特色职业、特殊经历和思想。这种拆分揭示了“此在”与“存有”的缘关系,即“此在”比一般的“存在者”更接近“存有”。
“此在”(Dasein)由“da”(此时此地)和“sein”(存有、是)两分组成,表达了一种通过对“存在”的领会而展开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只有通过对此在这样一种存在者才能把握存在本质。此在被定义为期望、理解、把握、通达等构成存在的行为,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特定存在者的样式。因此,“此在”不仅是一种存者,更是一种对存在发出追问的存在者。
海德格尔进一步指出,“此在”没有现成的本质,而是在让存在现的方式中获得自身。这意味着“此在”始终处在去存在之中的生存活动中,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存在者。因此,“此在”不能规定存在是什么,它的作用是或者使存在显现,或者不使存在显现。
此外海德格尔还强调了“此在”与“存有”的动态性和生成性。他赋予概念“本有”(Ereignis)以存在层面的意义,认为存有的本质现身即本有。这种动态的、生成性的概念强调了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追问存在的本质的重要性。
总之,海德格尔的“Dasein”与“存有”概念紧密相连,通过“此在”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揭示了人的存在状态,强调了人作为存在者对存在的追问和显现。
托马斯·阿奎那将上帝称为“存有”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他对上帝存在的五种论证中,这些论证强调了上帝作为必然存在的事物、第一原因、不动的推动者、完美的存在以及设计论中的智能存在者的地位。
首先,阿奎那认为上帝是必然存在的事物。他区分了可能存在的事物和必然存在的事物,指出所有可能存在的事物都可能不存在,而上帝是必然存在的,即上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必然性表明上帝存在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永恒且不变的。
其次,阿奎那认为上帝是第一原因,即所有事物的起始者和最终原因。他指出,世界上的每个现象都有其原因,但原因的链条不能无限延伸,必须有一个最初的、不依赖于其他事物的原因,这就是上帝。这观点强调了上帝作为宇宙秩序和存在的根本基础的地位。
第三,阿奎那借鉴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不动的推动者的概念,认为上帝是推动一切运动的初始力量。他指出,所有运动都需要一个推动者,而这个推动者本身不能被其他东西推动,因此必须存在一个不受任何东西推动的第一推动者,即上帝。
第四,阿奎那认为上帝是完美的存在。他观察到现实中的事物存在从好到坏的等级,认为需要一个完美的存在来统一这些等级,而这个完美的存在就是上帝。这种观点强调了上帝作为所有美好、真实和高贵事物的源的地位。
最后,阿奎那提出了“设计论”,认为所有自然事物都朝着一个目标和目的发展,这只能归因于一个有目的的智能存在即上帝。这种观点强调了上帝作为宇宙秩序和目的的创造者和维持者的作用。
托马斯·阿奎那将上帝称为“存有”的理由在于上帝的必然性、第一原因、不动的推动者、完美的存在以及设计论中的智能存在者的地位。这些论证不仅展示了上帝作为宇宙秩序和存在的根本基础的地位,还强调了上帝作为所有美好、真实和高贵事物的根源的地位。
牟宗三提出的“道德存有”理论,是其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探讨道德之心如何通过创生过程影响宇宙万物的存在。这一理论不仅关注个人的道德实践,还涉及道德之心如何使天地万物成为存在。
他将道德之心创生的存有对象称为“物自身”,但这一观点受到了批评。一些学者认为,这种称谓并不恰当,因为道德之心创生的存有对象不应脱离“物之在其自己”的范畴。
内外两个方向:
外方面:讨论道德之心如何影响地万物。道德之心不仅成就个人的德行,还具有宇宙情怀,能够扩展自身,涵盖天地万物,使其成为存在。
智的直觉与道德存有:
在这一过程中,道德之心不断特显于道德行为之成就,它亦遍润一切存在而为其体。
成圣成贤的实践:
这一过程体现了道德之心的绝对普遍性,必然涉及外部对象的存在,天地万物都系属于它而为它所统摄。
内外两方面的统一:
牟宗三的“道德存有”理论通过探讨道德之心如何创生并影响宇宙万物的存在,揭示了道德实践在个人自我完善和宇宙万物生化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