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你了解的不过是事情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2.他明明知道全部秘密,却守口如瓶,也不知安的什么心?
1. 整个部类。
引
1. 家学门当属箸录祖父及同族之书,于全部独阙此类知之。
清
《郑堂札记》卷二
周中孚
2. 完全。
引
1. 历史家没有权这样说:历史戏必须全部按照历史事实写。
《灯下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
吴晗
2. 连前次的一发,一共五发子弹,就全部消灭了敌人的督战队。
《我们的力量是无敌的》第四章
碧野
“全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quán bù”,其基本含义是指整个部类、一切、所有或全体,强调不缺少任何部分、部件或成分的数目、集合或总体。在不同的语境中,“全部”可以表示事物的完整性或完全性,例如在文学创作中用于描述作品的完整性。
此外,“全部”还可以用于描述某个集合或范围内的所有事物,如“全部员工”或“全部任务”,表示没有遗漏或缺失。它在日常生活中也常用来表示所有的物品、事件或人。
总来说,“全部”强调的是整体性和完整性,适用于描述事物的全部内容或范围,没有遗漏任何部分.
在不同文化中,“全部”的含义和用法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词汇的直接翻译上,还反映在语言的语法结构、文化背景以及社会语境中。例如,在东汉译经中,“一切”一词受到梵语“sarva”和“sarvaśas”的影响,其主观性减弱,更多地作为定语修饰名词,这与梵语中形容词的使用习惯有关。而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全部”的概念也有所不同,希腊语中的“opandoholos”与“个体”相对,而拉丁语中的“omnis”和“totus”分别指代不同的“部”,这种差异影响了个人的自我认知。
在英语中,“all”、“whole”、“entire”、“total”、“complete”和“full”等词汇虽然都表示“全部”或“完整”,但它们在具体语境下的使用仍有细微差别。此外,缅甸语中的“Makkm”、“nlang”“yawng”等不定代词也体现了“全部”的多种含义和用法。
这些差异反映了言与文化的密切关系,语言不仅仅是沟通的工具,更是文化表达和传承的重要载体。
“全部”与其他类似词汇(如“所有”、“一切”)在使用上有显著的区别。首先,词性和用法上看,“全部”通常作为名词或形容词使用,表示整体或全部的意思,而“所有”和“一切”则多用于修饰名词,作为限定词使用。
具体来说,“所有”可以带“的”,表示某种事物的全部数量,例如“所有的书”。而“一”则不能带“的”,只能直接修饰名词,例如“一切困难”。此外,“所有”不受“-一切”的限制,可以修饰不能分类的事物,而“一切”通常指全部或各种物,常与“都”呼应。
在英语中,“all”(所有)通常用于表示数量上全部,例如”All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were at the airport to see me off.”(我的兄弟姐妹都在机场送我)。而在某些情况下,“all”也可以用于泛指,例如“Not all the seats were taken.”(并非所有的座位都被占了)。
总结来说,“全部”、“所有”和一切”在使用上有以下区别:1. “全部”作为名词或形容词使用,表示整体或全部的意思。2. “所有可以带“的”,表示某种事物的全部数量,且可以修饰不能分类的事物。
在法律或正式文件中,“全部”一词的使用规范通常具有普遍性,不接受例外、附加或排除。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第八版,”whole”一词被定义为整体、总数或全部;一个完整的集合或元素的组织。此外,”total”一词也被解释为整体、未分割、完全、绝对。
在法律文本中,”部”一词应理解为涵盖所有相关的情况和对象,除非有明确的相反指示。例如,在涉及多个职位的条款中,如果立法机构没有选择单数形式在该术语前使用定冠词,那么法律的直译含义可能表明意图将条款应用于所有在性质、工作内容、难度、责任和工作资格要求上足够相似的职位。
“部”一词在古代汉语中的演变过程可以追溯到多个不同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这些词汇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为现代汉语中的“全部”。
古代汉语中的副词演变:在上古时期或中古初期(东汉时期),一些动词衍生出表示“全部”的副词,如“俱”、“尽”、“凡”等例如,“俱”表示“走到一起”,由此引申出“全部”的意思;“尽”表示“完毕”,由此引申出“全部”的意思;“凡”表示“最括”,由此引申出“全部”的意思。
“皆”字演变:汉字“皆”在甲骨文中出现,并经历了青铜文、篆书等阶段的发展。在《说文解字》中,“皆”被解释为“俱词也”,即表示“全部”、“每个”或“在所有情况下”的意思。
“所有”的语义演变:古代汉语中的“所有”最初有领有义和存在义,后来发展出全称义。例如,在中古汉语时期,“所有”的存在义通过句法结构的限制,逐渐演变为全称量化词,表示“整个、全部”的意思。
其他相关词汇:除了上述词汇外,还有如“全体”、“全体”等词汇也在同语境下表示“全部”的意思。例如,《释名》中提到的“全体”指的是事物的全部。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准确理解和应用“全部”的概念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
在逻辑学中,“全部”通常表示为一个全称命题,即“所有x属于U,x具有性质Q(x)”。这种表述可以转化为蕴含形式或其否定形式。例如,如果一个整数m以0结尾,则m是5的倍数,这可以表示为∀x∈U, x∈D, Q(x),其中D是U的子集。
数学中的“对所有”概念在定理的表述中看似简单,但其实是一个复杂且需要时间发展和理解的理论构建。数学论证需要严谨性,假设、公理和定义必须在确的意义上理解和应用。例如,通过比较自然数集N与有理数集Q,可以发现N和Q具有相同的基数,这表明“大小”的定义会影响结果。
在集合论中,“全部”概念与完备性公理密切相关。如果允许谈论所有自然、所有实数或所有集合,则数学可以保持清晰。然而,如果存在一个集合不包含自身,则不能存在更多的新集合,因为这将构成直接矛盾
在逻辑分析中,“大多数”(MOST)和“全部”(ALL)在逻辑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果“大多数”不包含“全部”,则“全部”不能为真,除非“大多数”和“全部”都为真。此外,“一些”(SOME)可以支持“全”和“否定全部”的逻辑关系。
在逻辑学中,“全部”和“全部不是”分别对应100%和0%,而“半”必须精确定义为50%。这些定义有助于避免混淆和错误,并确保推论的准确性。
在模态逻辑中,“全部且仅是”(All and Only)的概念涉及复杂的逻辑化问题。尽管尝试寻找更简单的模式获成功,但这种逻辑与特定类的neighborhood models和关系代数下的真值定义密切相关。
日常语言中粗略句子可以逻辑地推理,但使用正式语言则更少出错。完全分类命题作为基本形式,在具体性程度上有所不同,但不包含任何条件。这些命题在扩展性、时间和自然上是具体的。
总之,在数学和逻辑学中,准理解和应用“全部”的概念需要严谨的定义、精确的量值和严格的逻辑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