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新闻报道必须真实,不许有半点虚假。
例句
1.他们早就已经走了,我现在还不许走吗?
1. 不允许;不应允。
引
1. 楚爱曹卫,必不许也。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2. 秦王怒,不许。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3. 织绢未成疋,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唐
《秦中吟·重赋》
白居易
4. 张商英序黄石公《素书》,言得于子房冢玉枕中,上有秘戒,不许传于不道不神不圣不贤之人。
明
《戒庵老人漫笔·张商英序素书》
李诩
5. 她时常想跑得远些,不愿长住在家中,然而父亲又不许。
《昙》一
茅盾
2. 不赞许;不佩服。
引
1. 自古有的英雄,这将军,皆不许。
金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
董解元
“不许”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bù xǔ”,主要表示以下几种含义:
不允许:这是最常见的用法,表示禁止某人做某事或不让某事发生。例如,“不许说慌”表示不允许撒谎。
不能:在反问句中,来强调否定性,表示某事是无法做到的。例如,“何必一定要等我,你就不许自己去吗?”这句话中的“不许”就是表示“不能”的意思。
禁止:表示阻止某事的完成或进行。例如,“不许儿童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表示禁止儿童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不赞许、不佩服:有时也用来表示对某人或某事的不认可或不赞同。例如,“自古有的英雄,这将军,皆不许”表示不赞许或不佩服这位将军。
总结来说,“不许”在中文中通常用于表达禁止、不允许、不能等意思,具体用法根据语境而定。
在古代汉语中,“不许”要用来表示禁止或不允许某人做某事,具有强烈的命令意味,使用者处于主导地位。例如,在《西厢记诸宫调》卷三中有这样的句子:“古有的英雄,这将军,皆不许。”这里的“不许”表示不赞许或不佩服。
此外,“不许”也可以用于反问句中,强调其否定性。例如:“何必一定要等我,你就不许自己去吗?”这句话通过反问的方式表达了强烈的否定意味。
在古代文学作品中,“不许”有时也用来表达一种强烈的禁止或不允许的情感。例如,在钱钟书的《围城》中有这样的描述:“我知道老大决不让我去的,你瞧他那时候多少着急。”这里的“不许”表示老大不允许主人公去某个地方。
在现代汉语中,“不许”与其他否定词如“禁止”、“不允许”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从语义上看,“不许”通常用于表示一种明确的禁止或命令,强调对某一行为的禁止。例如,在句子“你不许这样做”中,“不许”直接表达了对行为的禁止。相比之下,“禁止”和“不允许”可以表示禁止,但它们更常用于书面语或正式场合,且有时可以带有更广泛的含义。例如,“禁止吸烟”通常指法律或规章制度上的禁止,而不允许进入”则可能指特定场合的限制。
从语法结构上看,“不许”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动词连用,形成复合否定句式。例如,“你不许去那里”和“你不许做这件事”。而“禁止”和“不允许”通常需要搭配具体的动作或对象,如“禁止进入”、“不允许进入”,这表明它们在语法上往往需要更多的结构支持。
此外,“不许”在口语中使用频率较高,尤其是在家庭、学校等日常环境中,而“禁止”和“不允许”则更多出现在正式文件、公告或法律条文中。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场合下语言选择的倾向性。
尽管如此,不许”、“禁止”和“不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互换使用,尤其是在表达禁止的语境中。例如,“你不许这样做”可以替换为“你禁止这样做”,或者“你不允这样做”。然而,这种替换并不总是完全等价,因为每个词在具体语境中的语气和强调点可能有所不同。
总之,“不许”、“禁止”和“不允许”在现代汉语中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使用频率、语法结构和具体语境中各有特点。
在不同方言中,“不许”有多种变体和特殊法。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在通话中,“不许”通常用于表示禁止或不允许某事发生,语气较强。例如:“你 不 许 撒 谎!”(你不能撒谎!)。
方言中的变体:
在一些方言中,“不许”可能会有不同的发音和用法。例如,在某些地方方言中,“不许”可能被读作“buxu”,而在其他方言中则可能有不同的发音。
词性变化和扩展:
“不许”可以与其他词语结合形成不同的达方式。例如,“不许撒谎”、“不许骗别人”等,这些表达方式在不同方言中可能有不同的变体。
相关词汇:
在法律文中,“不许”作为禁止性规范的表达方式,有多个应用和解释的例子。以下是几个具体的例子:
法中的禁止性规范:在刑法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象财产的保护,防止因犯罪行为而无辜地剥夺他人合法财产。
刑期限制规定:对于一人犯有多项罪行的判决,法律规定总和刑期不得超过所有罪行的总和,并且不得超过任何一项罪行的最高刑期。例如,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些规定通过“不得”来表达对刑期的严格限制。
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5号,如果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这表明法院在面对上下位法冲突时,可以采取“不予适用”的模式来处理抵触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和章。
禁止权利滥用规范:在司法实务中,禁止权利滥用规范常被用作附带性地补强说明适用相关法律规范的理由。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会引用禁止权利滥用规范来说明为何某一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尽这通常不会深入探讨权利滥用的具体判定标准。
法律不能制度:法律不能是指合同标的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例如,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规定,禁止性规定的渊源仅在于狭义的“法律”和“行法规”,这意味着某些行为因违反现行法律而不能履行。
在文学作品中,“不许”这一表达可以用来传达复杂的情感或态度,通过多种修辞手法和象征意义来实现。例如,在阿瑟·休·克洛夫的诗《不许》中,诗人通过反驳者的声音来平衡说话者的信心,营造出一种持续的紧张感。这种紧张感不仅体现在军事意象上,还通过最后一行的修改暗示了一种隐含的道德指控,表明胜利不再是纯粹的军事胜利,而是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实的目标。
此外,文学作品中的“不许”也可以通过反义词或矛盾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复杂情感和概。例如,Camões和Dante的作品中,通过自我暴力的描述和矛盾的情感表达,揭示了复杂的情感序列。这种表达式对应着一种混乱、扭曲的现实感,以及对神秘森林的恐惧。
在《诗经》中“不”字的多重含义也体现了其在表达复杂情感和思想中的重要性。例如,“不”可以表示疑问、感叹或反问语,通过不同的语境和搭配,传达出丰富的情感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