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他总爱以自己的权力去压迫别人。
2.在封建社会里,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1. 权位,势力。
引
1. 〔万章〕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
《汉书·游侠传·万章》
2. 法制明具,权力无能移。
唐
《柳州司马孟公墓志铭》
柳宗元
3. 只是依靠丈夫的权力与威信,甚至于还要依靠他死后的余荫。
《人民文学》1981年第6期
2. 指有权力。
引
1. 卢孝妻祝氏月英。孝聘其姊,为权力者夺去,父母以英续盟。
清
《茶香室续钞·祝月英》
俞樾
3. 指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和支配力量。
引
“权力”是一个复杂且多维的概念,涉及控制、影响和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根据不同的学者和文献,权力可以有多种定义和解释:
基本定义:权力通常被定义为一种特殊影响力,即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施加影响的能力,这种能力可能通过强制、说服或其他方式现。它是一种社会关系,涉及至少两个人之间的互动,其中一方能够改变另一方的行为或状态。
词源与历史:权力一词源自拉丁语“potestas”或“potentia”,意为“能力”或“力量”。在罗马文化中,potentia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而potestas则具有更狭隘的政治含义,指通过协同一致的联系和行为产生的特殊能力。
社会与政治层面:在政治科学中,权力被视为社会效应的产物,决定了行为者的能力、行动、信仰或行为。它可以通过结构化形式(如主仆关系、雇主与员工关系等)或话语形式(赋予某些行为合法性)来行使。此外,权力也包含权威,即在任何地方都存在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
现代理解:现代社会中,权力更多地被视为一种影响力,即改变他人状态、对周围事物和关系造成影响的能力。这种理解强调了权力的非暴力和非强制性的一面,如通过合作、交和幽默等手段来影响他人。
权力的类型:权力可以分为公权(政)、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此外,权力还可以根据其来源、行使方式以及个人在对他人施加权力时的意图进行分类,如强制性、奖励性、合法性和专家性等。
权力与暴力:虽然权力有时与暴力联系在一,但现代理解更倾向于认为权力是一种中立的力量,具有破坏性和建设性的双重潜力。福柯(Michel Foucault)强调,权力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网络,存在于日常实践中,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
总之,权力是一个及控制、影响和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的复杂概念,它在社会、政治和科学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权力的历史演变是一个复杂且多维的过程,它在不同文化和时代中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从古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引入统治的概念,到中世纪罗马皇帝将家庭权力结构引入政治领域,再到现代社会对革命和变革的追求,权力概念经历了从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的转变。
在中国古代,权力与人力掌控模式及其性质的发展变是历史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无君”时代到君主时代的转变,以及从宗族性王权到家族性皇权的演变,反映了对人力的掌控模式和性质的变化。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定型的时期,诸子百家勃然兴起,社会权力来源的增加与融合反映了社会演化的复杂性。
在西方,权力概念的变迁与反思表明,现代社会的权力概念形成和演变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反映了社会权力认知的变化。Barry Hindess在其著作《权力话语:从霍布斯到福柯》中追溯了现代权力话语的历史,探讨了权力如何被用于控制他人思想,损害其利益。
权力的历史演变还涉及到政治斗争、社会变革、经济结构转变、阶级差异、国家建等多个方面。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封建力量、教会、经济阶级之间的激烈冲突和内部斗争最终形成了一种整体的历史发展轨迹。而在古罗马帝国时期,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概念在政治思想中演变,演说和修辞的发展成为有权势者操纵公众舆论和政策制定的一种强大工具。
总之,权力的历史演变是一个动态且复杂的过程,它受到历史、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权力理论强调权力是一去中心化的网络,而非集中的力量。这一理论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具体应用和例子展示。
监狱系统中的全景式监视:福柯认为,监狱是权力网络的一个典型例子。全景式监视技术通过让被监控始终处于控制器的视线之下,实现了对大量人群的持续监控。这种技术不仅增强了控制和权威关系,还使被监控者内化了控制视角,从而成为权力的一部分。
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动态:福柯的权力理论被应用于学校社区的研究中,揭示了校管理中的权力不平衡困境。例如,农村学校中学生与校长之间的关系紧张,以及政策和决策制定过程中的权力动态。这些研究强调了权力在网络中的运作方式,而非单一的机构或实体。
注意力经济中的技术力:福柯的权力概念也被应用于理解注意力经济中的用户控制。例如,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管理制度化用户的注意力,使其暴露于他人生活方式和社会阶层的标准中。这种权力形式不再依赖于直接的身体控制,而是通过感知和注意力的心理能力来实现。
电信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在巴西,私营电信公司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些公司不仅提供服务,还构成了权力的中心,拥有广泛的传播能力和扩散权力的能力。这表明权力在网络中运作,个人不仅是权力的受害者,也是传输中心
后现代社会影视文本中的微观权力:在分析后现代社会的影视文本《全网公敌》时,福柯的权力理论揭示了当代社会微观权力运作的真实效应。影片中的角色利用严密的空间、时间和人类发展及其动力学的规划,创造了权力网络,使大批网被规训并遵守规则。
现代政府和军事机构的功能:福柯指出,现代政府和军事机构的功能是通过有机合作的组件来实现的,这些组件构成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权力网络。尽管监控基于个人,但其运作方式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关系络。
在现代社会中,非暴力和非强制性权力的行使方式多种多样,体现了人类对和平、正义与人权的追求。根据,非暴力手段包括和平抗议、公民不服从、静坐示威等,旨在通过影响公众的正义感和社会合作原则,推动法律体系和社会结构的变革。进一步指出,非暴力行动可以采取和平游行、集会、社会和消费者抵制、留守、静坐、街头戏剧、幽默以及建立平行结构和机构等多种形式,社交媒体术的兴起为这些策略提供了新的跨境沟通、动员和同伴学习渠道。
强调了非力直接行动的重要性,它超越了传统冲突处理方式,由普通民众发起,迫使机构或官员履行其道德责任,利用民众的拒绝服从来削弱机构的效力,从而实现社会变革。则探讨了非暴力革命作为推翻压迫政权的有效手段,列举了菲律宾、俄罗斯、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等国的非暴力革命案例,展示了非暴力行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提到,非暴力原则强调道德行为不应使用暴力,政治哲学认为暴力是自我延续的,永远无法提供持久的和平解决方案。非暴力实践者和非非暴力主义者都使用非暴力来实现社会变革并表达对压迫的抵抗。讨论了非暴力社区政治的兴起,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摆脱现有的政治体系和工业时代的政治权威,鼓励人们改变自己生活的实际方式和条件。
提供了非暴力行动的具体技术,包括抗议、不合作和干预等方法,这些方法挑战不公权力动态,使用抗议、不合作和干预的方法,而不使或威胁有害的力量。则详细列出了斯派尔提出的198种非暴力行动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分为抗议和劝说、不合作和干预三大类,旨在减少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讨论了非暴力方法在冲突解决中的应用,引用了Gene Sharp的作,记录了198种非暴力方法。文章指出,重大变革在没有大规模暴力的情况下实现,如柏林墙的倒塌、波罗的海国家的“歌唱革命”、南非的种族隔离终结,以及菲律宾人民力量革命推翻费迪南德·马科斯总统等。这些和平变革涉及领土和政府权力等敏感问题,与武装冲突和战争相似。
现代学者对权力与暴力之间的关系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多样的理论探讨。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理论和研究:
阿伦特认为权力和暴力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一个存在的同时意味着另一个的缺失。她强调权力的正当性并非必要条件,而合法性才是权力真正需要的。阿伦特的观点揭示了权力与暴力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指出尽管当代世界政治问题新颖,权力与暴力之间的联系并未改变。
韦伯在其1919年的论文《政治作为职业》中提出,现代国家与暴力之间的联系尤其紧密,国家拥有在其领土上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他认为权威并非源于暴力,而是因为使用暴力权利源自权威。韦伯的观点强调了权力与暴力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关键作用。
法农认为暴力是社会摆脱不平等和压迫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在殖民主义背景下。他在《地球上的可怜人》一书中指出,整个殖过程都是通过二分法实现的,而暴力正是这一过程得以进行的关键。
罗西强调了权力和暴力之间的联系及其在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性。他认为许多研究政治的作者坚持权力斗争的观点,但这种观点忽视了政治的真正本质——人类对人类的统治。
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强调了权力与暴力的对立性。他认为自20世纪初以来,暴力在政治权力的历史中是固有的,并将持续存在,直到权力消亡。
本雅明的权力理论揭示了权力的不可预测性及其内部的不确定性根源。他认为法律的原始形式是其绝对不可分割性,而权力将其作为一种模仿。
福柯在其讲座《社会必须被保卫中探讨了权力如何通过将自己置于明显、明确且更易被污名化的境地来最大化其影响。他指出行政暴力的存在使得“推销员”成为现代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功能性组成部分。
这些理论和研究表明,权力与暴力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学术界中是一个复杂且多维的话题。
公权、私权和共权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主要通过法律、规划管制、民主监督等手段来实现。这种机制的核心在于平衡不同权力主体的利益,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协调。
公权力在土地利用中的干预是通过规划管制来实的。政府基于土地的公共属性,采用公权力对土地资源进行干预和管制,以保障土地利用的公共利益。例如,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审批与许可形成土地用途管制体系,这些措施本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既可以干预负外部性,也可以补救市场失灵。
私权与公权的分离是为了防止公权力侵犯私权利。实行民主代表制度和权力制衡制度,公权力必须由民选举的代表行使,并受到监督和制约。这种制度设计旨在杜绝公权力行使的专断性、突发性和无约束性,从而保护私权利不受侵害。
此外,公权力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约束也体现在法律赋予政府的土地利用计划与规划管制、治安权管制、征用与课税权管理等方面。这些措施旨在消除不明智和浪费的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土地资源及其利用过程中的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力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公共权力是民主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而私人权力则赋予了人们自由和选择权。在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力的互动中,公民们寻求一种超越自私利益的理解方式,即“论证。这种论证过程是民主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哈贝马斯理论中的重要部分。
为了确保私权优先保护和私权对公权的制衡,必须正确处理私权与公权的关系,确立作为民法及其民法文化调整对象的私权的根本地位,限定公权范围及其行使边界。这不仅有助于克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权性”作用和影响,还能实现私权优位及其对公权的制衡。
总之,公权、私权和共权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通过法律、规划管制、民主监督等多种手段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