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经过调查取证,法院最后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2.有关部门对这起争端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裁决。
1. 经过考虑,作出决定。
引
1. 世景明刑理,著律令,裁决疑狱,剖判如流。
《魏书·宋世景传》
2. 适郭某所言,出于至诚,并无半字相欺。从与不从,早早裁决,休得两相担误。
《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
3. 苟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使儒墨之是非曲直,了然于心中,不足以持其平而救其蔽,驯致降伏,受我裁决也。
《与某生论韩文书》
田北湖
2. 裁定的旧称。旧中国北洋政府1912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条例和刑事诉讼条例中,将裁判分为“判决”与“裁决”。参见“裁定”。
引
“裁决”在法律和日常语境中具有多种含,主要指通过正式的决定或判决来解决争议或确定个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以下是关于“裁决”的详细解释:
裁决不仅限于传统的法庭程序,也存在于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中,如仲裁和调解。
过程与特点:
裁决通常代表案件的最终判,确定后续行动,并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遵守裁决结果。
应用场景:
在国际法中,裁决也可以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如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国际争端中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与其他术语的区别:
“裁决”是一个多义词,其具体含义取决于上下文。在法律领域,它通常指通过正式程序解决争议的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在日常生活中,裁决也可以指任何正式的决策过程,如体育比赛中的评判或商业争议中的公。
裁决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定义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裁决:在行政法中,裁决指行政主体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行为。
适用范围与程序:
判决:判决则是案件实体问题的最终解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旨在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法律效力与上诉:
判决:判决必须书面形式,判决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一个案件中,生效判决只有一个,生效裁定可以有多个。
适用事项与依据:
判决: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旨在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数量与类型:
判决: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
上诉范围与期限:
综上所述,裁决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定义和区别。法律裁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而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行为。
在法律程序中,裁决、裁定、判决决定是四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形式,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效力。以下是这四种文书在应用和区别上的详细解析:
裁决通常指的是法院对案件中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它主要用于解决案件中的特定问题,如证据的允许性、延期庭审等。裁决不涉及案件的最终结论,而是为了帮助案件的顺利进行而作出的临时性决定。例如,在刑事诉讼中,裁决可以用于决定是否接受新的证据或是否延长审理时间。
裁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它可以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裁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等。裁定的主要目的是指挥诉讼进程和清除诉讼障碍,以确保诉讼活动的公正进行和诉讼秩序的正常维护。
判决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最终决定,通常在庭审结束后由法官或陪审团做出。判决代表了法庭案件的最终结论,包括裁决、惩罚或补偿。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判决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刑事案件中,判决会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要判处刑罚以及应判处怎样的刑罚等问题。
决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特定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它主要用于处理诉讼中的具体问题,如回避和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等。决定具有指导性,适用于诉讼初期,旨排除诉讼中的障碍,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决定可以用于处理有关回避和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在行政案件中,决定可以用于处理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方案。
了解这些概念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工作者也应严谨对待,避免混淆。
在国际法中,裁决的制定过程和执行机制涉及多个层面和不同的法律体系。以下是对这些过程和机制的详细描述:
判决依据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和判例,表决非公开且秘密,少数意见可单独提出。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制定:
执行方式主要有自愿执行、安理会执行、调解执行或通过其特殊方式执行,例如签订新的条约或协议来执行判决。
WTO裁决的执行:
中国在WTO裁决执行方面的现状包括被诉案件数量、执行情况和结果,并提出了完善执行机制的策略建议。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国际法中的裁决制定和执行机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多样的执行方式。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各有其独特的裁决制定和执行机制,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则依赖于各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践。
裁决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和调解)中的角色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解中,调解员作为中立者促进双方的谈判,但不强迫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调解员的角色是帮助双方达成相互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做出裁决。
法律约束力:
调解结果则需要得到法院确认才能执行,调解员不会强迫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双方保留对结果的控制权。
程序和灵活性:
调解通常比仲裁更非正式和灵活。过程允许双方塑造讨论和结果,鼓励开放对话和协作解决问题,而不是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保密性和私密性:
调解过程也通常是私密的,但不如仲裁严格,调解员会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谈判,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成本和效率:
调解过程通常比仲裁更灵活和成本较低,双方可以直接参与谈判,探索更符合其利益的创新解决方案。
上诉途径:
裁决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确保争议得到公正、高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
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确保,特别是在跨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下,主要依赖于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国内立法以及互惠原则等机制。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海牙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等国际条约也试图通过降低审查程度,促进缔约国之间判决流通的顺畅程度。
国内立法和司法审查:
在我国,域外判决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不违反内国国家利益、司法制、公共秩序时,该域外判决效力一并得到人民法院承认;或者判决虽未得到当事人双方认可,但经内国执行机关已经实际执行到位且并未发现阻碍执行实施的事实或法律事由。
互惠原则:
在没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情况下,互惠则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各国法院将根据互惠原则对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进行司法审查。
实案例和操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