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行人的意思

xíng rén

行人

拼音xíng rén

1.行人常用意思: 行路的人;步行的人。

词性名词
近义词 路人 , 行者 , 行客

例句 1.星星般的小花缀满枝头,从墙上窥着行人,惹得人走过了还要回头望。
2.路上行人都加快了走路的速度,而我却放慢了脚步。

行人引证解释

1. 出行的人;出征的人。

1. 十日之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 《管子·轻重己》
2. 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 唐 《兵车行》 杜甫
3. 这一路是贼盗出没的地方……走着须要小心,大道正路不妨,十里一墩,五里一堡,还有来往的行人。 《儿女英雄传》第三回
4. 因此行人必照规矩下到田塍上去,等待马走过时再上路。 《水云集·水云》 沈从文

2. 官名。掌管朝觐聘问的官。《周礼·秋官》有行人。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有设置。汉代大鸿胪属官有行人,后改称大行令。明代设行人司,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抚谕等事。

1.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 《周礼·秋官·讶士》
2. 秦景公使其弟针来求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行人子朱曰:“朱也在此。” 《国语·晋语八》
3. 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 《汉书·食货志上》

3. 使者的通称。

1. 行人可不有私。 《管子·侈靡》
2. 辩给之材,行人之任也。 三国 魏 《人物志·流业》 刘劭
3. 初,燕人许割虎牢以西赂秦。晋兵既退,燕人悔之,谓秦人曰:“行人失辞。有国有家者,分灾救患,理之常也。” 《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四年》
4. 行人之设,肇自古昔,然皆王国下逮侯邦;而诸侯亦各相聘问,借以讲信修睦。 清 《星轺指掌序》 王韬

4. 小吏差役。

1. 检验尸伤,已有常式,近年以来,亲民之官不以人命为重,往往推延,致令发变。及不亲临监视,转委公吏行人与复检官司。 《元典章·刑部五·检验》
2. 一面教拘集郑屠家邻佑人等,点了仵作行人,着仰本地坊官人并坊厢里正,再三检验已了。 《水浒传》第三回

5. 媒人。

1. 封生曰:“君诚能结同心,仆便请为行人。拙室有姨,美淑善音,请袁君思之。” 唐 《玄怪录·袁洪儿夸郎》 牛僧孺
2. 是以詹府季父聆其风而敬之,咨诹行人,纳币于方山之室。 《唐代墓志汇编·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
3. 〔李化先〕少好神仙事,父母强令娶妇,遣行人议曹氏之女。及礼席之日,曹氏已入门,化先逾垣而走。 宋 《甲申杂记》 王钦臣
4. 你我爱亲做亲,我不争你的财礼,你也不争我的装奁……况且一墙之隔,打开一个门就搀了过来,行人钱都可以省得的。 《儒林外史》第二一回

6. 指活着的人。

1. “夙缘还却三生债,不道未归人断肠。”未归人,用死者为归人,生者为行人之义。 金 《续夷坚志·护兰童子》 元好问

7. 复姓。春秋郑有行人子羽。见《慎子》。


拼音háng rén

行人引证解释

1. 参加同业商行的商人。

1. 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 宋 《东京梦华录·民俗》 孟元老
2. 金朝城镇商业中的行,见于记载的有油面行、布行、银行等。参加同业商行的商人称为“行人”。 《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范文澜


行人是什么意思

“行人”一词在中文中有多种含义和应用,其主要指在道路上行走人,通常是指步行的人。在现代汉语中,行人特指那些在道路上行走的人,包括使用轮椅、滑板等辅助设备的人。此外,“行人”也可以泛指任何在路上行走的人,如路人、过路人。

历史上,“行人”一词的含义更为广泛。最初,“行人”指的是出征的人或使者,在古代文献中,如《管子·轻重己》中提到的行人,原意指出征的人。在古代,行人还被用作官职的称,掌管朝觐聘问的官员。此外,“行人”也指参加同业商行的商人。

在交通法规中,行人被定义为不在车辆内、在道路上行走的人,包括推车、自行车、摩托车、婴儿车、手推车或轮椅的使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也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在城市规划和交通设计中,行人被视为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因为他们在交通系统中是最脆弱的用户之一。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城市通常会设计专用的人行道和过街设施,并制定相应的交通规则来保护行人。

“行人”一词不仅涵盖了步行者这一基本概念,还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在现代社会中,它在法律、交通和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中都有重要的应用和意义。

行人在古代文献中的具体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在古代文献中,“行人”这一角色具有多重职责和功能,主要体现在外交、信息传播和礼仪管理等方面。

根据《周礼》的记载,“行人”分为大行人和小行人。大行人的职责是掌管重要宾客的礼仪,以亲近诸侯;而小行人则负责接待邦国宾客,并处理四方使者的事务。这表明“行人”在周代主要承担着外交礼仪和接待宾客的任务。

此外,“行人”在先秦时期还扮演着重要的信息传播和沟通角色。他们不仅是专职的外交人员,也是邦国之间往来的介,负责上传下达、沟通交流。这种媒介角色使得“行人”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在政治交往中充当人与人、人与神、人与物之间的桥梁。

在春秋战国时期,“行人”的职责进一步扩展,不仅限于礼仪和接待,还包括出使各国执行外交任务。这一变化反映了“行人”职能的演变,从最初的礼仪管理逐渐转向更广泛的外交活动。

明代还设有专门“行人司”,负责传递皇帝的圣旨或册封等事务。这说明“行人”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重要性。

总之,“行人”在古代文献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包括外交礼仪管理、信息传播和邦国交往的媒介等。

行人官职在古代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有哪些?

行人官职在古代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历史背景

行人官职起源于春秋时期,最初是负责接待诸侯及宾客的礼仪事务。根据《周礼·秋官》的记载,行人分为大行人和小行人,大行人掌管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小行人负责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这一官职在各国普遍设置,并且在秦、西汉初期继续存在,称为“典客”,主要负责接待少数民族宾客。

到了汉代,行人一职逐渐被废除,但在明朝时又重新设立,成为行人司长官,负责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贤才等事务。明朝的行人司下设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三百四十五员,多由进士充任。

社会影响

行人官职在古代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首先,行人官职是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和处理觐聘问事务。这不仅体现了国家的礼仪制度,也反映了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外交策略。

行人官职的置和职能变化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政治现状变化以及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例如,在隋唐时期,由于均田制的实施,专使制应运而生,这与行人官职的职能调整密切相关。

此外,行人官职在民间也具有较高的声望。例如,伍子胥在吴国担任行人时,帮助吴王阖闾登基,并在吴楚争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事迹在后世广为流传,成为民间祭祀的对象,甚至被追封为“胥王”。

结论

行人官职在古代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响深远。它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的礼仪制度和外交策略,还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政治现状变化以及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

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行人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行人的安全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

  1. 行人通行规则: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若无人行道,则靠路边走,以减少与机动车的冲突。在横过道路时,行人应使用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并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2. 禁止危险行为:法律明确禁止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进行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此外,还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3. 特殊群体保护:对于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以及盲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提供了特别保护。这些群体在道路上通行时,应由监护人或负有管理职责的人领,盲人通行时应使用盲杖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

  4. 机动车避让义务: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即使行人未闯红灯,机动车也需减速并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也应当主动避让行人。

  5. 执法监督:法律强调了执法监督的重性,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6. 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

通过上述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行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了行人在道路上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城市规划中如何设计专用的人行道和过街设施以保障行人安全?

在城市规划中设计专用的人行道和过街施以保障行人安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道路功能、交通流量、行人需求以及无障碍通行等。以下是详细的设计建议:

  1. 选择合适的过街方式: 根据道路功能、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过街方式。平面过街方式被推荐使用,因为它更便捷且成本较低。立体过街设施如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则适用于快速路或铁路穿越、城市商业密集区等特殊情况。

  2. 合理设置过街设施的位置: 过街设施应优先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并结合道路交叉形式和交通组织进行统一设。特别是在人流密集区域如学校、商场、剧院附近,以及公交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网点等人流集散点附近设置过街设施。

  3. 确保过街设施的间距合理: 在机动车流量大的路段,建议设置300米至500米的距;而在次干路上则可减小至150米至300米。这样可以避免对主干路和快速路的交通造成过多影响,同时满足行人的过街需求。

  4. 设计高可见度的过街设施: 设置醒目、高度可见的人行横道线和标志牌,以提高司机对行人的警觉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使用反光表面和照明等安全功能,提高夜间可见度。

  5. 设置必要的引标识和安全设施: 过街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包括立体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人行横道、安全岛和信号灯等。这些设施不仅提供物理保护,还能引导行人沿指定路径行走,避免危险的闯红灯行为。

  6. 考虑无障碍通行需求: 设计时需确保所有人群,包括残疾人,都能独立、安全地导航公共空间。无障设施如缘石坡道、盲道等应与过街设施相结合,确保行人能够无障碍通行。

  7. 优化信号灯设置: 行人过街信号设置需与车辆信号相位协调,确保行人过街绿灯时长满足安全过街所需时间,红灯时间不宜超过行人能够忍受的等候时间。在行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各方向行人过街全绿专用相位,以提高通行效率。

  8. 美化城市环境: 过街设施的设计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成为装饰元素,提升城市美观度。例如,在人行道板铺设中,选合适的材料和颜色,不仅美化城市道路景观,还能提升城市形象。

在现代社会中,行人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行人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心行走和驾驶:随着智能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普及,行人分心行走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驾驶员的分心驾驶也增加了行人的风险,如使用手机、疲劳驾驶、酒驾和药物使用等。

  2. 基础设施不足:许多地方缺乏适当的人行道、过街设施和照明,这使得行人在穿越道路时面临更大的危险。此外,不合理的街道设计和缺乏清晰的交通标志也会增加事故风险。

  3. 交通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城市化进程中,交通流量增加,交叉口和车道数量增多,导致交通环境更加复杂和不可预测。这种情况下,行人的安全受到更大威胁。

  4. 能见度问题: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行人的能见度降低,增加了被车辆撞到风险。此外,司机的视线距离不足也会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行人。

  5. 弱群体的风险: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由于身体条件限制,更容易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例如,儿童对交通规则理解有限,行动不便的行人可能难以速反应。

  6. 法律和教育不足:尽管一些地区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行人安全,但整体上仍需加强法律保障和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行人安全的认识,强调无分心行走、负责任驾驶和行人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是必要的。

  7. 车辆技术与安全设备:虽然现代车辆技术的进步有助于减少行人事故,如碰撞避免系统和自动紧急刹车等,但这些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仍需进一步推广。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众教育水平、严格执法交通法规以及促进社区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