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基于他近期的优良表现,董事长决定委任他拓展海外市场。
2.委任书一到,他便迫不及待地走马上任了。
1. 信任;信用。
引
1. 委任而责成功,故李牧乃得尽其智能。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2. 荣署为王,甚见委任。
《北齐书·任延敬传》
3. 〔高宗〕敕诸长史曰:“朕四体不好,百司奏事可共元常平章以闻。”其委任如此。
唐
《大唐新语·友悌》
刘肃
4. 臣到山东后,定当严密稽查,决不敢有负委任。
《官场现形记》第四六回
2. 现作派人担任职务。
引
1. 城内治安暂时由新委任的城防司令负责维持。
《家》二二
巴金
3. 付托;交托。
引
1. 卿真可谓佛弟子者矣,拜为国相,委任治政。
《六度集经》卷四
2. 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任宰相,母后不烦临朝。
《南史·宋纪上·武帝》
3. 时菩萨王,以国事务及诸城邑委任大臣,亦往此林,居高静处,离欲界染,修四无量。
《阿
4. 弃职。
引
1. 是月,寇南康、庐陵、豫章,诸郡守皆委任奔走。
《宋书·武帝纪上》
5. 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荐任以下,由直辖长官任命。
引
1. 但看那四轿后面挂着一对灯笼,用红色的匾体字,一边写着“四川提学使委任”,一边写着“嘉定中学监督严”。
《反正前后》第一篇一
郭沫若
2. 抗战以来,他除了是一名委任六级的科员之外,那身兼七职的世叔又给他找到专卖局里一个挂名差使。
《财神和观音》
徐迟
“委任”一词在中文中有多种含义和用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任命职务:委任通常指任命某人担任特定的职务或角色。例如,在政府或企业中,上级机关或领导会委任某人为某个职位的负责人。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非常常见,特别是在涉及官员、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任命时。
托付事务:委任也可以指将某项事务交由他人处理,即信任他人代为执行某些任务。这种情况下,委任人将定的权力或责任授予受任人,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目标。
法律契约在法律上,委任是一种契约形式,其中一方(委任人)委托另一方(受任人)处理某些事务,并且受任人同意并执行这些事务。这种契约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取于双方的约定。
历史背景:在古代文献中,“委任”常用于描述官员的任命和职责的设定。例如,《三国演义》中提到的“委任腹心”,表明皇帝或君主对某人的信任和重用。
其他含义:委任还可以表示付托、交托等意思,例如在文学作品中提到的“朝事一委任宰相”,即把国家大事交给宰相处理。
委任的核心在于信任和责任的转移,无论是职务上的任命还是事务上的托付,都强调了对受任人的信任和对其能力的认可。在实际应用中,委任可以涉及广泛的情境,从政府官员的任命到企业内部的管理职责分配,再到法律契约中的事务处理。
委任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的历史演变体现了其在政治、社会和宗教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变化。在中国,委任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周王会委派地方诸侯进行管理,这些诸侯在周人的政治体系中构成了一种特等阶层,地位要高于中央官员。这种“委任”原则不仅体现在对地方的治理上,还反映在对贤臣的选拔与任用上,如周朝至明朝的贤臣选拔与任用制度,强调任贤贰,通过民主推荐环节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在西方,委任制度在殖民时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在西班牙美洲,委任制度(Encomienda System)为西班牙征服者提供了一种新的管理体系,最初为西班牙主人的财富和权力提供了门路,劳工的成果归属于领导者,而土著居民则获得较低的报酬。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委任制度逐渐被其他形式所取代,如美国在革命后制定的新宪法削弱了监察的任命权,总统被赋予任命所有官员的权力(需经参议院确认),但某些低级官员只能由总统、法律或部门负责人单独任命。
在国际层面,委任统治制度源于1815年维也纳会议和1885年柏林会议,成为现代国际政治上的新制度,适应了一战后特殊情况。受委任国需对甲类委任统治地给予行政指导及援助,对乙类和丙类委任统治地则根据条件承担地方行政责任或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治理。然而,二战结束后,甲类委任统治地如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成为独立国家或地区,而乙类和丙类委任统治地转为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的托管领土。
在基督教中,委任一词源自拉丁语“ordo”,意为秩序、阶层或等级,其衍生词“ordinatio”在古罗马似乎指安装或晋升,即被任命或接纳为某一阶的成员。这一概念在古罗马的祭祀语境中也有所体现,即通过神授给古世界的神灵来任命祭司。
在现企业管理和政府机构中,委任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如下:
公示制度:为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委前应采取公示制度,允许员工匿名或实名提出疑义,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具体形式:
节省时间:由于程序简单,可以节省大量时间。
缺点: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委任制度在现代企业和政府机构中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关于委任契约的具体规定和案例分析,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民法643条的规定,委任契约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形式,其中一方(委任者)请求另一方(受任者)处理特定事务,而受任者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这种契约原则上是无偿、单务、诺成和免责的合同,但如果特约中委任者向受任者支付报酬,则构成有偿双务合同。
委任契约允许任何一方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若解除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解除方需对对方进行损害赔偿,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解除过程简单,只需通知对方即可,但应保留书面证据以避免争议。
在实际案例中,委任契约的解除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解除合同导致受任者无法完成其工作或遭受经济损失,解除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委任契约与其他几种合同形式(如承包契约、业务委托雇佣契约)存在显著区别。承包契约要求受任者完成工作结果,而业务委托则没有直接的民法规定,但类似于委任契约,其内容多样。雇佣契约涉及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其中使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主从关系更为明确。
准委任契约是一种特定的业务委托合同,适用于公司自身技术和资源不足的特殊业务。它分为“履行比例型”和“成果完成型”,前者按工作量或工时支付报酬,后者在成果物交付时支付报酬。准委任契约与普通承包合同、委任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显著区别,例如,在准委任契约中,委托人没有对受任者的指挥命令权。
委任契约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形式,具有灵活的解除条件和明确的双方义务。在实际操中,应注意合同的详细描述和书面证据的保留,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委任、授权和代理是法律和管理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定义、功能和应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联系。以下是对这些概念的详细区分和联系分析:
委任是指立法机关将部分立法权委托给行政机关,使其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立法机关通过委任的方式将具体的法律制定权下放给行政机关,从而提高法律制定的效率和灵活性。委任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受委任的行政机关在行使委任权时,其行为具有与立法机关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权是指上级将某些任务、责任或决策权赋予下属,使其在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动。这种行为强调信任与责任,有助于提高组织内部的效率和团队成员的专业成长。授权通常涉及具体的任务分配和决策权限的转移,但并不涉及权力的根本性转移,即上级仍然保留最终的责任和监督权。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进行的代理活动。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代理可以分为法定代理和授权代理,其中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自然产生,而授权代理则需要被代理人出具授权书。代理的核心在于代表权,即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表其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
辩证不同:
代理:强调代表权,侧重于外部法律行为的执行。
侧重点不同:
代理:侧重于代表权和法律行为的执行。
法律形式不同:
代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代理范围由授权书确定。
责任和义务不同:
委任、授权和代理在法律和管理领域中各有其独特的定义和应用场景。委任主要涉及立法权的转移,授权侧重于任务和责任的分配,而代理则关注代表权和外部法律行为的执行。
在文学作品中,委任的概念通常被描绘为一种责任和信任的象征。例如,在王安石的《委任》一文中,他探讨了委任官员的难与重,以及忠诚与信任的重要性。文中提到,君王把委任官员视为一件难事,而大臣则将尽职看作重要的事情。这表明,在古代文学中,委任不仅仅是对个人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其忠诚和责任感的考验。
此外,委任在文学作品中也常被用来表达一种托付或委托的关系。例如,《资治通鉴》中记载了“以伯靖为归州司,委荆南军前驱使”的例子,这说明了古代官员之间的委任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体现了权力的转移,也反映了对被委任者的信任和期望。
在现代文学中,委任的概念同样被广泛使用。例如,在一些小说和戏剧中,角色之的委任关系往往成为推动情节发展的关键因素。这种关系不仅影响着角色的命运,也反映了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复杂性。
总之,在文学作品中,委任的概念被描绘为一种复杂而重要的关系,它不仅涉及权力的转移和责任的承担,还体现了人物之间的信任和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