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这件事由我全权负责,跟旁人不相关。
2.他们不顾旁人惊诧的目光,肆意大笑起来。
1. 他人;别人。
引
1. 或言人且度去,或言人且富而贵,或言人且贫而贱,或誉旁人,或毁旁人,或使人大悦喜,或使人常苦大忿。
《太平经·神司人守本阴
2. 心自有所存,旁人那得知。
南朝 宋
《代别鹤操》
鲍照
3. 旁人错比扬雄宅,懒惰无心作《解嘲》。
唐
《堂成》诗
杜甫
4. 旁人笑寂寞,寂寞吾所欲。
明
《效乐天》诗
高启
5. 咱们跟你表哥说说,另外派个旁人去不行啊?
《新儿女英雄传》第二回
孔厥
2. 旁边的人。
引
1.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秦
《法律答问》
2. 夫卫菹子路而汉烹彭越,子胥勇猛不过子路、彭越。然二士不能发怒于鼎镬之中,以烹汤菹汁沈漎旁人。子胥亦自先入镬,后乃入江;在镬中之时,其神安居?岂怯于镬汤,勇于江水哉!
汉
《论衡·书虚》
王充
3. 中丞喜谈笑,王居于亦善谐谑,每遇两人俯而相握手,仰而听启口,旁人无不绝倒。
明
《野获编·吏部二·士大夫伟状》
沈德符
4. 友人不应,问再三不已,旁人皆匿笑。
清
《池北偶谈·谈异四·银杏》
王士禛
“旁人”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指除自己或某人、某些人之外的其他的人、另外的人,也可以指边的人。在不同的语境中,“旁人”可以用来描述外部观察者或局外人,即那些与某事或某人无直接关联的人。
例如,在描述人际关系时,“旁人”可以用来强调某人不是事件或关系的主要角色,如“他们的感情问题,作为旁人的我们也不好过多干涉。在表达中立观点时,也可以使用“旁人”一词,如“在旁人看来,这个决定似乎有些仓促”。此外,“人”常常与“当事人”相对,以强调两者在事件或关系中的不同角色,如“作为当事人,他自然比我们这些旁人更加紧张”。
需要注意的是,“旁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轻微的贬义或暗示某人不应过多干涉某事,因此在使用时需注意语境和语气,避免产生误解。英语中,“旁人”可以翻译为other people, bystanders, onlookers, outsiders等。
“旁人”一词在中文中具有多重含义,既可以指代无关的人,也可以指旁边的人,具体用法需根据上下文来判断。
“旁人”一词在古代汉语中的含义和用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指除自己或某人、某些人之外的其他的人另外的人;二是指旁边的人。
在现代汉语中,“旁人”的英文翻译为other people, bystanders, onlookers, outsiders,法语翻译为autres personnes, passants, badauds, outsiders。
指旁边的人:
总结来说,“旁人一词在古代汉语中既可以指除自己或某人、某些人之外的其他的人、另外的人,也可以指旁边的人。
在现代汉语中,“旁人”、“局外人”和“旁观者”有各自独特的含义和用法。
旁人:这个词通常指除自己或某人、某些人之外的其他的人,即别人。例如,在古代诗词中,“旁人”常用来指旁边的人或他人。在现代语境中,“旁人”也可以用来泛指其他人,如“其他的人”或“另外的人”。
局外人:这个词通常指与某个事件或情境没有直接关系的人。例如,在《红楼梦》中提到,“关系人命,还保不住带累了旁人”,这里的“旁人”就是指那些与事件无关的人。局外人可能对事件有所了解,但并不直接参与其中。
旁观者这个词则特指在一旁观看的人,通常是指那些置身事外、不过问也不协助的人。例如,“旁观者清”这个成语就强调了局外人比当事者看得更清楚、更全面。在社会学中,“旁观者效应”指出,在紧急情况下,旁观者在场会降低帮助受害者的可能性,这被称为责任扩散效应。
“旁人”一词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翻译和理解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旁人”在中文中的书写形式和发音在繁体简体中文中保持一致,但在其他语言中如英文、西班牙语和日语中的翻译则有所不同。例如,在英文中,“旁人”被翻译为“Others”,而在西班牙语中则为“Otros”,日语中则为“その他”。这些翻译展示了“旁人”在国际传播中的多样性和跨文化理解的复杂性。
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旁人”可以指代除家庭和亲密朋友之外的所有人际关系,这些关系被称为“consequential strangers”或“peripheral ties”,位于陌生人和亲密关系之间的广泛社会领域。这种定义强调了“旁人”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即那些虽然不是直接关系但仍然有一定社会联系的人。
在文学作品中,“旁人”常用来描述围观者或局外人,如鲁迅小说《孔乙己》中的描述,其中“旁人”指的是那些主角生活无直接关联但又好奇地旁观的人。这种用法突出了“旁人”在社会观察中的角色,即那些既不属于核心群体也不完全置身事外的人。
此外,“旁人”还可以泛指第三人称,用于口语中表达对他人行为的关注或批评,如“我们不能只顾自己,不考虑别人”。这种用法体现了“旁人”在日常交流中的功能,即提醒或批评那些可能忽视他人感受的人。
在成语和文化内涵方面,“旁人”不仅指代他人,还引申为偏颇、邪曲的意思,如成语“旁门左道”。这表明“旁人”一词在中文中具有多重含义,既指代他人,也涉及对某些行为或思想的批判。
综上所述,“旁人”一词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翻译和理解差异主要体现在其作为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文学作品中的角色以及日常交流中的功能等方面。
在文学作品中,准确使用“旁人”一词来表达特定的情感或态度,需要结合上下文和人物的心理状态。例如,在鲁迅的小说《祝福》中,通过“我”的视角来描绘祥林嫂的苦难,这种“旁观者”的语态不仅淡化了情感的介入,还通过无声胜有声的画面,给读者留下了更大的想象空间。这种叙事方式可以有效地表达一种冷静、客观的态度,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人物的内心世界。
此外,旁白作为一种叙述手段,也可以用来增强文章的情感表达。通过旁白,作者可以直接向读者透露情节和人物性格,帮助读者更地理解文章主题和情感。例如,在戏剧或影视作品中,旁白可以让观众知道角色即将采取的行动或其内心的想法。
在使用“旁人”一词时,要注意其与文章内容的协调性,避免过于突兀,以免影响整体效果。同时,旁白的使用应适,以避免过多旁白导致读者烦躁,影响阅读体验。
在法律语境中,“旁人”一词通常指的是与案件或合同关系无关的第三方。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释和应用“旁人”这一概念。
在合同法中,“旁人原则”指的是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而不对第三方产生束力。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包含了对第三方有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无法强制执行。例如,在商业交易中,如果一个合同中条款旨在保护第三方的利益,但该第三方并未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旁人”也可指在民事诉讼中,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的其他诉讼当事人。这些“旁人”可能与案件有关,但并不直接参与诉讼过程。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人民甲对行政机关乙提起诉讼,那么原告甲或被告乙以外的人就是“第三人”,即“旁人”。
在刑事诉讼中,“旁证人”是指那些处于案外,从旁证明案件事实的人。这些证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案件,但他们的证言可以为案件供重要的辅助信息。
在法律术语中,“旁观者”也是一个相关概念,指的是非案件当事人但能为案件提供信息或法律援助的个人或体。这些“旁观者”通常与任何一方无关,但对待决议的问题有兴趣,并可能在法庭上提供简报和论点。
“旁人”在法律语境中主要指与案件或合同关系无关的第三方,包括那些未直接参与诉讼或合同签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