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这两件事表面上虽然不一样,实质上却是相同的。
2.谈判的双方都在咬文嚼字,但都没有触到问题的实质。
1. 本质;事物、论点或问题的实在内容。
引
1. 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
《说舞》
闻一多
2. 要紧的不是名词,而是实质。
《古屋》第五部二
王西彦
“实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hí zhì”,指的是某一对象或事物本身所必然固有的性质或内在含义。它强调的是事物的本质、核心内容和真正意义,超越了表面的现象或形式,揭示了事物的真实面貌和内在特征。
在不同的语境中,“实质”可以指问题的核心、文件的精神实质、政策的关键内容等,通常用于描述事物的核心特征和深层意义。例如,在哲学中,“实质”与“本质”有时可以互换使用,但“实质”更侧重于事物的内在属性和实际状态。
此外,“实质”还常用于分析和理解抽象概念,如在法律领域,它指的是法律条文背后所保护的权益和原则,而非仅仅关注其文字表述。总的来说,“实质”强调的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核心价值,是衡量事物重要性和实际意义的重要标准。
在哲学中,“实质”与“本质”这两个概念虽然经常被交替使用,但它们之间存在细微的区别。
词源和定义上看,“实质”通常指的是事物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事物内在的、决定其性质和功能的核心属性。例如,在会计学中,“实质重于形式”强调的是事物的本质特征,而不是表面的形式。而“本质”则更加强调事物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规律,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和基础。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本质是所有事物存在的核心,独立于其他事物存在。
在哲学史上,不同的哲学家对“实质”和“本质”的理解有所不同。例如,洛克认为实体的本质是其身份条件,即构成其身份的基本属性。而托马斯·阿奎那则认为本质和存在是独立存在的两个概念,这种区分对理解现实、知识和可能性都有重要意义。
此外,从哲学范畴的角度来看,“实质”与“形式”并不是一对哲学范畴,而“本质”与“现象”构成一对哲学范畴。这意味着“实质”更多地关注事物的内在内容和根本属性,而“本质”则更侧重于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规律。
总结来说,“实质”与“本质”在哲学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领域,界定一个法律条文的实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质:
目的和目标:法律条文的实质首先体现在其立法目的上。立法者定法律条文时,通常有特定的目标或意图,这些目标决定了法律条文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例如,在确定法律条款的实质时,需要考虑其目的,即立法者想要实现的目标。
法律和实际效果:除了立法目的外,法律条文的实质还涉及其法律效果和实际效果这意味着不仅要考虑法律条文在纸面上的规定,还要考虑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和结果。例如,通过内在证据(如目的条款)或外在证据(如议会记录或委员会会议记录)来确定其目的,并结合法律效果和实际效果来全面了解该条款的影响。
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法律条文作为规范性文件,其本质在于其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性质。这不仅包括法律条款本身,还涉及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以及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方法。因此,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质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作。
结构和内容: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假定和处理两部分组成,假定部分描写的是特定的事实类型,而处理部分规定了法律后果。这种结构决定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是字面的、形式的还是实质的。因此,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质需要分析其结构和内容,以确定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司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也会考虑其实质内容。例如,法官可能会根据立法意图和文本主义原则来解释法律条文,以确保其目的得到实现此外,实质性条文在司法解释中也扮演重要角色,通过司法重复而成为法律规则的指导原则。
实质在不学科中的应用和解释具有多样性,以下是几个主要领域的详细探讨:
在生物学中,实质主义强调分类对象(物种、亚种等)具有不变的属性。例如,Linnaean系统中的“基本特征”定义了物种或属,这些特征被认为是物种固有的不变属性。外,生物学中的实质主义还涉及先天特性或物种特性,这些特性被认为是科学定律所涉及的对象和属性。
心理学中的实质主义关注将内在持续性质赋予物体,基于表面外观。例如,儿童可能会认为有生命的物体具有内在动力。这种观点反映了心理学对个体感知和认知过程的理解。
在类社会领域,实质主义将共享的持久属性赋予社会群体成员,如性别、民族、种族和医学。这种理解方式有助于分析和解释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
逻辑学中的实质主义关注命题的内涵,即命题所指涉的实体或概念,而非其外延(即命题所指涉的具体实例)。这种关注点使得实质逻辑在处理复杂概念和抽象思维时更为有效,因为它能够更好地捕捉命题的深层含义。
哲学中的实质形式概念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实质形式在亚里多德的语境中有两种含义:作为具体和个体的物质实体(第一实体),以及作为属类的物种(第二实体)。中世纪神学家们对实质形式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名主义者认为实质形式是概念,而实在主义者则认为实质形式是真实存在的实体。
在教育学中,实质理论被用来解释特定人口、场景或时间点的相互关联命题或概念。这种理论特别适用于教育民族志和其他传统领域的研究设计,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教学和学习过程中的显性和隐性信念。
古希腊数学家将“实质”理解为所有实事物的本质,包括运动、变化、结果和选择。这种理解方式影响了他们的数学理论,并强调了逻辑学在数学发展中的重要性。
法律领域中,实质的概念被用来解释法律条文和判决的基础。例如Ulpianus认为如果某物接近于某事物,那么它就是该事物的实质。这种理解方式有助于法律专业人士在解释和应用法律时更准确地把握事物的本质。
通过案例分来理解“实质”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实质理论在定性研究中产生,关注具体案例而非代性样本。它强调从具体情境中提取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和理论。例如,在教育研究中,通过接地理论的应用,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定义主要类别及其属性和维度,构建矩阵显示类别之间的连接,并最终通过核心类别解释数据的多样性。
根据Patton(2002)的观点,定性研究的成果通过其实质意义来评估,而实质意义则由证据的坚实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研究结果对所考察现象理解的深化程度,以及与已有知识的一致性来决定。这表明,通过案例研究,可以揭示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机制,从而深化对现象的理解。
尽管表面上个案研究似乎是一种演绎(验证型研究),但实际上它属于归纳(验证型研究)。个案研究并不是要证实某个实质理论,而是要说明该理论的外部效度及其受限条件。这种方法有助于理解理论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性局限性。
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经济实质可能与其外在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综合分析合同条款、交易背景等因素才能得出合理结论。这种原则的应用展示了在复杂经济交易中,通过深入分析实质内容,可以避免表面形式带来的误导。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通过对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讨论特殊情境,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不仅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还培养了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从多个角度理解“实质”的概念:从理论构到实际应用,从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到教育实践中的应用。
在现代管理和决策中,实质的概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耿修林的《数据、模型与决策》一书,现代管理活动的实质就是决策。这意味着在管理过程中,决策是核心功能,经理们需要做出数百甚至数千个决定,这些决定成为他们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过程是持续的,并且是任何组织或商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以确保组织或业务目标的实现。
此外,实质能力与动态能力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实质能力指的是企业生产所需产出的基本能力,包括有形和无形成果。而动态能力则是对实质能力的高级运用,涉及感知、抓住和重新配置资源的能力。这些能力使得企业在面对市场和技术不确定性时能够灵活调整策略,从而保持竞争优势。
在财务报告和审计中,“实质性”概念也被广泛应用。IAS 1定义了实质性信息为可能影响用户基于财务报表做决策的因素。这种信息作为“过滤器”,帮助确应披露或不应披露的信息,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在现代管理和决策中,实质的概念仅体现在决策的核心地位上,还涵盖了企业运营中的实质能力和动态能力,以及财务报告中的实质性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