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这家小吃店无证经营,工商部门已勒令其停业整顿。
2.他因为品行不端,被学校记了三次大过,勒令退学。
1. 以命令方式强制人做某事。
引
1. 以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
唐
《史通·忤时》
刘知
2. 高宗曰:“孟子发挥王道,说之何人,乃敢非之!”勒令致仕。
宋
《鹤林玉露》卷七
罗大经
3. 下了个札给历城县,勒令即刻将弥轩驱逐出院。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
4. 唐二爷也入了佛门,勒令一家人都不准吃牛肉。
《天魔舞》第十四章
李劼人
“勒令”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lè lìng”,其基本含义是通过命令的方式强制他人做某事,不论对方是否愿意。这个词源自汉语,具有强迫、强制之意。例如,“勒令停业”、“勒令搬迁”等都是“勒令”的具体应用场景。
在法律和行政领域,“勒令”通常指上级对下级或个人的强制性命令,带有警告意味,要求对方执行特定任务或采取措施。这种命令往往伴随着定的权威性,例如执法部门在文革时期使用“勒令”来强迫某些人就范,充满了暴力和恐吓的意味。
总结来说,“勒令”是一种强制性的命令,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迫使他人遵从指令,无论对方是否情愿。
勒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使用情况和影响因地域和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英国革命时期,勒令被用于治安官的呈报程序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管辖权逐渐缩小,许多案件被移交给庭审处理。在中国古代,勒令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作用经历了从指导、教化到惩戒和奖励的变化。特别是在魏晋至唐宋时期,勒令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用于设范立制。然而,在元代和清代,勒令的形式被条格条例或则例所取代,显示出制度化体系化的转变。
勒令在法国也有其特定的应用,特别是在行政令中,敕令或个人敕令根据篇数分为不同类型,并参考参政院的意见后施行。此外,在美国,勒令最初用于防止伤害的发生,后来在19世纪用于制止罢工等行为。勒令的滥用在18世纪的社会变革中变得越来越普遍,导致了“任意命令”的现象。
在现代法律和行政管理中,勒令的应用案例广泛且多样。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治管理:治安官可以勒令立即处置某事,例如在公共场合维护秩序时,要求某些人离开现场。
教育管理:大学可以勒令学生停学一年,以应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或违反校规的情况。
公共卫生管理:旅馆因鼠患被勒令关闭,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纪律审查:士兵玩忽职守被勒令接受纪律委员会的审查,以确保军队的纪律和效能。
市场管理:市场因销售假货而被勒令闭市整顿,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行政强制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例如,擅自占房者被勒令迁出,以维护公共利和法律权威。
司法干预:法院可以发布全国性禁令,以阻止总统或行政机构的某些行为。例如,在奥巴马执政期间,法院共发布了20次全国性禁令,而在特朗普执政期间,这一数字有所增加。
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法院可以勒令公司遵守改革承诺,以防止未来的违规行为。例如,在Re Cornercare Ltd一案中,法院表示如果有人通过反复提交任命意向通知来延长禁令,则可以视为滥用并采取相应行动。
勒令与其他强制命令(如命令、指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命令:命令是执行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正式行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目标,而不仅仅是执行法律。命令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指示性的,但其核心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
语言表达和语法结构:
指示:则使用指示式动词,描述已经或可能采取的行动,例如“你已经做了”。
执行关系和依赖性:
命令:则需要以威胁为基础,授权者可以接受指令的强制性,而无需威胁。这种关系更多地依赖于权力和控制,而不是简单的命令或威胁。
法律效力和制裁:
命令: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其重点在于指导和规范行为,而不是直接施加惩罚。
实际执行中的差异:
勒令与其他强制性命令(如命令、指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性质、语言表达执行关系、法律效力以及实际执行中的差异。
勒令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机制主要涉及民事法律程序中的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其具体规定如下:
勒令通常在与律师会面或寻求社区机构帮助后24小时内迅速生效,并且可以持续3至6个月,但可续期至到期日。在极少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凿,勒令可能无限期有效。
执行机制:
受害者必须报告违反行为,完成对警方的证人陈述,并准备好在施暴者被捕时出庭。当勒令被违反时,受害者必须支付师费,以便律师出庭。
审查与续期:
勒令通常会自动进审查。在女王法庭的法院中,一名第二法官会在两周内审查勒令。届时,受害者和被告,或他们的律师将出席,基于进一步的宣誓陈述,法官将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该令。
费用:
在国际法中,勒令的概念和应用具有其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刑事行为的追捕义务: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都有责任通过强制双重职能来代表国际社会对核心国际犯罪(如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或战争罪)进行追捕。这种规则具有更广泛的管辖权和更高的权威性,尽管条约允许单方面保留,但习惯国际法仅适用于持续存在的情况。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逮捕请求:在紧急情况下,请求方可以向被请求方提出临时逮捕请求由被请求方根据其法律决定。这种请求不会被视为一种形式的司法管辖权行使,也不会被视为对国家人格或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发展的威胁。
国际法院的特别措施权限:国际法院可以授权检察官在没有该国合作的情况下,对该国采取别措施。此外,如果国际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人犯有与国际法院管辖权相关的罪行,可以要求国际法院批准逮捕令或传唤令。
上级命令的适用:在国际刑事法中,对上级命令的适用存在不同的观点。些人认为,上级命令不涉及对下属的任何形式的胁迫;另一些人则认为,上级命令的适用应考虑下属是否知晓该命令的不合法性以及其抵抗能力。
跨国法作为政治压力和强制手段的使用:跨国法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国家行为的法律,强大国家可以利用它来迫使较弱的国家改变其行为。这种做法在国际关系中并不罕见,尤其是在国家间关系紧张的情况下。
报复措施的合法性与限制条件:报复措施是战争中一方为了迫使对方遵守武装冲突法而采取的极端和例外措施。为了被认为是合法的,报复措施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包括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并且在所有其他手段无效后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