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我们要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2.厂长因渎职被司法机关拘留,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1. 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
引
1. 我必须提醒你,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沉重的翅膀》十五
张洁
职是指在担任职务时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有亏职守的行为。具体来说,渎职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会导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渎职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主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同样导致重大损失。
渎职行为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适用于专业服务者如医生、律师等,在其职业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过失行为。近年来,随着法律对渎职行为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因未能达到专业标准而成为渎职诉讼的被告。
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仅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还可能对公众信任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律对渎职行为的惩处较为严,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决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渎职是一种严重的职务不当行为,涉及不履行或不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多种形式,其后果往往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对于渎职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的重要方面。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严重违反职责,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和徇私舞弊等多种具体罪名。
渎职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刑法中规定的类罪,涵盖了多个具体罪名。其核心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手段,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客观表现形式,渎职罪可分为以下三类:
滥用职权型: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玩忽职守型: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徇私舞弊型:指国家机关作人员徇私舞弊,损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性的信赖,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判等。
构成渎职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客观要件:具体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 社会危害性: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渎职罪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在量刑时,还需考虑违法所得数额、实际损害、悔过态度和受贿情况等因素。
为防止和减少渎职现象,政府和组织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建议包括强化培训教育、建立健全督机制、完善举报渠道、落实问责制度和提高透明度与公开性。
渎职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旨在保护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性的信赖。
区分渎职行为与其他职务不当行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犯罪对象和手段: 渎职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其他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等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国家财产或者其他财物。渎职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是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而其他职务犯罪则涉及非法占有、侵吞、挪用等行为。
主观故意与过失: 渎职行为往往伴随着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现象,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性。例如,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于故意行为,而玩忽职守多为过失。相比之下,失职行为则更多源于错误地运用权力履行义务或因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导致的不作为
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 渎职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更触犯了国家法,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被判处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开除,即使宣告缓刑也不能保留公职。而失职行为虽然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其法律责任相对较轻,通常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发生领域与职责性质: 渎职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工作中,是国家机关工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工作失职行为则主要发生在党的日常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尽到领导、督促、检查、指导等职责,导致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较大损失。
后果的危害程度: 渎职行为通常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因此其危害性较大。例如,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和徇私舞弊型,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失职行为虽然也可能造成单位损失,但其危害程度相较小,一般不会达到渎职犯罪的程度。
近年来,一些具体的渎职案例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直接查办了这一案件,该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同样由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查办,此案也引了广泛关注。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该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饮水并给当地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环保和安监部门的多名人员嫌渎职犯罪,最终被法院作出实刑判决。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牛奶河事件:河水污染事件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并成功查办了环境污染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4700多万元。这起事反映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决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
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渎职犯罪的严重性,也反映了渎职行为对社会秩序、经济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威胁。
渎职行为的预防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制度建设、监督机制、教育宣传等多种段,以达到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行为的目的。以下是具体的预防措施: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职,公布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责任清单。
强化监督与纪律: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发生。
加强教育与培训:
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完善立案与审判机制:
建立适应失职渎职罪特点的立案与审判机制,提高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效。
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
与环保、国土、质检等部门共同组织专题调研,完善预防犯罪的机制和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家庭和社交圈,保持高洁品质。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对于渎职行为的国际法律标准和处理方式,各国间存在显著差异。在国际层面,联合国于2005年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将滥用职权或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外,经合组织(OECD)也通过了关于打击外国公职人员贿赂的公约,要求缔约国对行贿行为进行格监管,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强调特别罪名优于一般罪名原则。中国刑法中将贪污贿赂犯罪从渎职犯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章,以显示对这类犯罪的重视。
在处理渎职行为时,中国通常遵循属地优先原则,即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国家负责管辖。当涉及跨国犯时,中国法院会根据他国我搜索到的资料材料,以中国的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