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我以个人的名义保证,一定提前完成任务。
例句
1.每逢做事,名义上他是参加的,实际并不出力。
1. 名声与道义。
引
1. 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
《韩非子·诡使》
2. 本知一木不能止大厦之崩,但以名义至此耳。
《南史·袁粲传》
3. 人生所享厚薄,各有定分。世有以智力取者,自谓己能,往往不顾名义。
宋
《能改斋漫录·沿袭》
吴曾
4. 君之智力足以颠倒英豪,激扬权势,独于名义所在,一心专气以必赴之。
清
《前翰林院编修洪君遗事述》
恽敬
2. 事物的名称和含义;事物立名的含义。
引
1. 而《繁露》之书,事物名义,悉所研极。
宋
《演繁露·自序》
程大昌
2. 今人多诵《高王观世音经》,而莫能详其名义。
清
《春在堂随笔》卷十
俞樾
3. 毛主席对于名义很注意,在江西强调说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吏是公仆,这把人民和政府的关系弄清楚了。
《用唯物的辩证的观点看事物》
徐特立
3. 名分;身分,资格。
引
1. 〔严子陵〕知光武为帝胄之英,名义甚正,所以激发其志气,而导之以除凶剪逆。
宋
《鹤林玉露》卷十
罗大经
2. 修人纪,崇风教,正后宫名义,内治肃清。
《明史·太祖纪赞》
3. 穆女士给她的名义是秘书。按说有这个名义,不给钱也满下得去。
《善人》
老舍
4. 船抵西雅图之前一两天,他们曾用全体名义,写一篇勉励中国学生为国家争气的话,揭贴在甲板上。
《寄小读者》十八
冰心
4. 形式;表面。
引
1. 《扫荡报》本来是复兴社的机关报,但在名义上是属于行营政训处的。
《洪波曲》第六章四
郭沫若
2. 名义上虽说是一个市镇,而居民却不到一百家。
《没有花的春天》第四章
碧野
“名义”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通常指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名称或称号,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来说,“名义”可以有以下几种解释:
名称或称号:名义可以指代某人或某事物的名称或称号,例如“以革命的名义”。
表面上的形式:名义也可以表示事物的表面形式或外在表现,强调的是名义上的头衔或地位,但不一定反映实际的情况。例如,“名义上的主权”。
虚假或象征性的状态:在某些情况下,“名义”可能指代一种虚假的状态或象征性的身份,如“名义首脑”,即名义上担任某个职位,但实际上不履相关职责。
法律和商业中的应用: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名义”常用于描述名义上的权利、务或角色,如名义股东或名义合伙人,这些角色可能仅用于形式上的目的,而不涉及实际的利益或责任。
贬义用法:在一些语境中,“名义”也可能带有贬义,用来批评那些只注重表面形式而忽视实际情况的人或行为。例如,“他义上是朋友,实际上是敌人”。
“名义”一词在中文中涵盖了从名称、称号表面形式、虚假状态的广泛含义,并且其具体解释往往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和使用场景。
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义的应用非常广泛且复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和案例:
名义权力是指公司第三方声明某人(代理)有权代表公司行事。这种权力的建立需要董事会或授权执行官的明确、隐含或行为确认。例如,在Freeman & Lockyer v Buckhurst Park Properties Ltd [1964] 2 QB 480案件中,被告公司的董事Kapoor未经其他三名董事会成员的批准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由于Kapoor实际上没有代表公司的权力,法院认为该合同无效。
名义性修正是指对法律文本进行修改,但不改变其实际内容,而是影响法律的实际效果。例如,2005年对《公司法》第1012G条的名义性修正使得该条款自那时起没有法律效力,而实际的修正内容在《公司例》第7.9.15H条中。这种修正常用于增加新义务、删除条款或替换现有监管要求。
商标法中的“名义使用”是指在描述产品或服务时仅使用商标的字面意义,而不暗示商标持有者对产品的赞助或认可。例如,在Welles使用“Playboy”和“Playmate”等商标词作为网站的元标签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这种使用方式属于名义使用的例外情况,因为商标词是描述其内容的必要手段。
商业名称是一种工业产权,赋予其所有者独家使用权,禁止第三方使用。商业名的主要功能是允许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并有助于吸引客户。例如,根据Díez de Castro的观点,商业名称是一种独特的标志,用于在商业交易中识别一家公司,使其能够与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公司区分开来。
在商标法中,恶意使用公司曾用名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一起典型案例指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仍继续使用变更前的企业名称于商品上具有不正当性。若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包含他人知名商标,则可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名义首脑的史背景和实际影响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特别是在中国近现代史中,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从历史背景来看,名义首脑通常是指在名义上担任国家或政府最高领导职务,但实际上并不具备或很少具备实际权力的领导人。例如,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主席最初设立时是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直到1928年进入训政时期后,主席的权力才逐渐增加,变为领袖制。这种制度安排反映了当时政治局势的复杂性和权力结构的变化。
在实际影响方面,名义首脑的存在往往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这表明名义首脑的职位可能更多地是一种象征性的角色,而真正的权力则掌握在其他关键人物手中。
此外,名义首脑的设置也可能受到宪法和法律框架的影响。这变化反映了国家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名义首脑的历史背景和际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受到历史时期政治环境的影响,也与宪法和法律框架密切相关。
区分名义上的权利、义务与实际的权利、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名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在法律文件或判决中所声称的法律状态。这种状态通常是基于法律文本的表面陈述,而不是实际执行或适用的法律状态。例如,在合同法中,名义上的权利可能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而名义上的义务则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些名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文件中被明确表述,但其实际效力和执行情况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实践来确认。
实际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实际执行或适用的法律状态。这种状态涉及具体的法律行为和结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其他法律途获得的利益。例如,如果某人拥有对某物的所有权,那么他就是权利主体,其他所有人则是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这种实际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和结果来体现的。
名义上的权利可能并不总是等同于实际的权利。例如,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权力并不等同于抵押债务的履行,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力,对应于债务人的被起诉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名义上的权利可能由于法律文件中的错误或误导性陈述而无法实现其实际效力。
名义上的义务是指在法律文件或判决中所声称的义务,而实际的义务则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实际履行的义务。例如,在合同法中,名义上的义务可能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但实际的义务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执行的义务。这种实际的义务可能受到具体法律实践的影响,如合同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承担等。
名义上的权利和实际的权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名义上的权利可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和结果来实现其实际效力。例如,如果某人拥有对某物的所有权,那么他就是权利主体,其他所有人则是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这种实际的权利是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和果来体现的。
名义上的义务和实际的义务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名义上的义务可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和结果来履行其实际效力。例如,在合同法中,名义上的义务可能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但实际的义务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执行的义务。这种实际的义务可能受到具体法律实践的影响,如合同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承担等。
名义上的权利、义务与实际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文件或判决中的表面陈与实际执行或适用的法律状态之间的差异。
“名义”一词在不同文化中的含义存在一定的异同。在汉语中,“名义”具有多重含义,涵盖了从历史、文化到个人身份和社会现象的多个方面。例如,“名义”可以指代与事物实际名称或称号不同的名称或称号,强调表面现象而非实质内容。此外,“名义”还以表示表面的、形式上的,特指仅限于称号或名目上,不涉及实际职务、功能或责任的情况。在历史文献中,“名义”也被频繁引用,如《南史·袁粲传》和《新唐书·宋璟传》中都提到了名义的重要性。
在越南文化中,“名义”同样是个重要的概念,尤其是在仪式和文化传承中。越南的名义研究显示,名义不仅涉及语言和文化传统,还与宗教和仪式紧密相关。南的名义研究强调了名义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并探讨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演变。
相比之下,在波斯语和英语中,“名义邀请”(Ostensible invitation)这一概念被用来描述一种看似真诚的邀请,但实际目的可能并非如此。这种名义邀请在英语和波斯语中都有出现,但在具体的应用和理解上存在差异。例如,波斯语中的名义邀请结构比英语更为复杂,尽管英语中也存在这些特征,不足以区分名义邀请与真实邀请。
总体而言,“名义”一词在不同文化中的含义虽然有共通之处如都涉及表面现象和形式上的含义,但在具体的应用和理解上存在差异。
在中文中,名义用法中的贬义例子包括一些特定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这些用法往往带有侮辱性或贬低性的色彩。例如,“下属”一词被用来指代在政治或社会结构中低于市长级别的员工,通过贬低其地位来强调其从属关系。此外,一名字也可能带有贬义,如“白干”、“白匪”等,这些名字可能因为历史上的某些事件或人物而带有负面含义。
这些贬义用法的社会文化背景复杂多样。首先,中文文化中“面子”是一个核心概念,涉及个人的尊严和声誉,因此在使用贬义时,往往需要考虑到对方的面子问题。其次,贬义词的使用也反映了社会对某些行为或特征的负面看法,例如在法律诉讼、历史事件和个人行为中,贬义词常用于描述不道德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另外,在文学作品中,贬义词的使用有时是为了增加戏剧性效果或讽刺意味。例如,在古代化妆剧中,一个迷茫的县官叫“胡来”,这个名字本身就暗示了他不是一个好县官。这种用法不仅增加了故事的趣味性,还通过名字传达了角色的性格特点。
总之,义用法中的贬义例子及其社会文化背景反映了中文语言的丰富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