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句
1.他一提出报告,马上便遭到了与会人士的非议。
2.他们对这次活动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周全,让人无可非议。
1. 责备;指责。
引
1. 无以毁誉非议定其身。
《晏子春秋·问上十三》
2. 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
宋
《与王介甫书》
司马光
3. 小人虽畏人之修,必不能无端而肆其非议之言。
清
《解毁》
刘大
4. 萧涧秋在芙蓉镇内终于受校内校外的人们底攻击了,非议向他而进行,不满也向他注视了。
《二月》十
柔石
“非议”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指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指责或责难。它由“非”和“议”两个字组成,其中非”表示否定、责备,而“议”则表示讨论或评论。因此,“非议”通常用于描述对他人的言行或行为进行负面评价,表达不满或不赞同。
在古代文献中,“非议”常被用来描述对某人或某事的批评和指责,例如《汉书·霸传》中提到夏侯胜因非议诏书而被判处死刑的故事。现代汉语中,“非议”仍然广泛使用,如在政治、社会、文化等话题的讨论中,用来表达对某人或某事的批评或指责。
此外,“非议”还反对、毁谤他人的议论之意,如在《晏子春秋·问上十三》中提到的“无以毁誉非议定其身”,表明非议会影响个人的声誉和地位。这种用法在古代文献中也得了广泛的引用和讨论。
总结来说,“非议”是指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指或责难,通常带有负面评价的意味,并在古代和现代文献中都有广泛应用.
“非议”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使用情况。从汉代到宋代,非议主要指批评、责难、责备和指责等行为。例如在《汉书·黄霸传》中,“非议诏书”即是对诏书的批评或指责。此外,《晏子春秋·问上十三》也使用了“非议”来描述对某人的批评或指责。
在先秦时代,“诽谤”一词常用于议论是非,指责过失,并且尧舜时期鼓励们直接向帝后提出批评意见,反对当面奉承、背后指责。尧舜设置了“谏鼓”和“诽谤之木”,供人们提批评意见。
在唐宋时期,“驳议”现象也很常见,如唐朝独孤及与崔厦对陇右节度使郭知运谥号的争论,宋朝敞、司马光、王洙与宋仁宗对郑国公夏竦谥号的争论等。这些驳议往往需要经过反复讨论才能确定最终结果。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异议意见的使用也反映了非议的变化。例如,在美国最高法院,异议意见允许法官根据先辈的理由推翻糟糕的法律,使法院能够通过持续的法律辩论来发挥更政治化的角色。
此外,词义的感情色彩也在演变过程中发生变化。例如,“诽谤”一词在古代是中性词,意为批评议论,而现代则多指恶意中伤,已由中性词转变贬义词。
在现代社会中,非议(诽谤)的法律界定主要涉及对个人或组织声誉的损害。诽谤可以分为两种形式诽谤(libel)和中伤(slander)。诽谤通常指通过书面、印刷或其他非口头方式传播的虚假陈述,而中伤则是通过口头方式传播的。
根据法律定义,诽谤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旨在保护个人或组织免受不公正、错误或虚假的攻击。这种法律救济手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是维护个人或组织的名誉。
在英国,诽谤法基于普通法,并由《1996年诽谤法》等法规进行规范。该法律强调对个人声誉的保护,尽管也考虑到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此外,诽谤行为不仅限于传统的媒体传播,也包括互联网上的发布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诽谤主要被视为民事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意大利,诽谤甚至可能构刑事犯罪。
区分非议与正当评之间的界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批评应当基于事实和道理,而不是主观臆断或个人偏见。在民主治理的背景下,异议和批评作为问责和进步的手段发挥着关键作用,公民有权表达对政府行为或政策的不满,这促进了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文化。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以责感和礼貌为前提,尊重个人尊严至关重要,无论其地位如何。
正当批评与非的区别在于,正当批评仅针对那些邀请公众关注或呼吁公众评论的事物,且从不攻击个人,而是针对个人的行为或某件事情,不涉及对个人本身的攻击。此外,正当批评从不暗示或暗示不名誉的动机,除非绝对必要,并且只有在最清晰的证据下才这样做。批评者从不利用机会满足私人恶意,或达到任何超出公平讨论公共事务和明智引导公共品味之外的目的。
在学术讨论中,对不同意见应有一定的容忍度,不能因为对方言辞激烈就认为是侵权。只要双方的争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网络发达的自媒体时代,合理质疑边界的界定问题更加凸显。美国通过《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案,界定了一个可行有的标准来区分合理的质疑和恶意的诽谤。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非议的接受度和反应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表达异议的方式、对异议的态度以及处理异议的策略上。
从性别角度来看,菲律宾和中国Facebook用户在表达异议时采取了不同的策略。男性倾向于直接表达异议,使用反事实陈述和带理由的省略句,而女性通过降调语调和乐观态度来缓解面子威胁,并更倾向于通过陈述、问题和命令来微妙地表达异议。
在跨文化情境中,英国人和西班牙人在表达不同意意见时的行为也有所不同。在非友好的对话环境中,文化差异在表达不同意意见和其他反应的表达方式上更为明显。然而,在紧张的友好对话中,两种文化背景的人最普遍的反应是结束对话或改变话题,这在两种文化背景的人中分别占42.55%和43.27%。
此外,西班牙语使用者和英语使用者在表达不同意观点时也表现出同的文化差异。西班牙语使用者更倾向于说服对方,而英语使用者则更可能表达出对对方观点的异议,并寻求额外的解释。
在多语言商业环境中,投诉策略的选择也受到文化的影响。间接表达与礼貌之间存在正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受文化、语境、社会距离、权力关系等因素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抱怨者可能认为保护自己的面子比保护被抱怨者的面子更重要,导致缺乏保护面子的礼貌策略或甚至使用不礼貌语言。
在巴西文化背景下,举报行为受到情境、组织和个人因素的相互作用影响。冲突厌恶、过度依赖人际关系以及人们的情感本质,可能使许多巴西员工将举报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
非议对个人或组织声誉的具体影响可以通过多个案例研究来展示。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研究:
Michelle O’Neill诉John Carson诽谤案中提到,诽谤对一个人的声誉的影响会受到其社会角色的影响。例如,Esther Rantzen因其作为儿童保护活动家的知名度,诽谤对她造成的伤害更大。
企业层面的响:
另一个案例是Ansett航空公司,由于一系列飞机维护危机导致公众信任度下降,最终在2001年倒闭。这个案例展示了声誉损失如何导致企业的崩溃。
社会层面的影响: